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7-10-16 |
1 , 区级权限内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无 ,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
以下简称化工建设项目);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3.《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第四条第五款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 行政许可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3.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认定的理由的;
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认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认定决定的;
5.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认定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认定的;
6.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7.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认定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2 , 区级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无 ,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