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7-10-16
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权力清单 序号 , 权力编码 , 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权种类别 , 设定依据 , 是否涉密 , 部门意见 , 备注

1 , 360730ZF-CJ-001 , 县政府办(法制办) , 审计纠纷裁决(报县政府决定) , 行政裁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第五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提请裁决的途径和期限.裁决期间,审计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审计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受理裁决的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被审计单位申请停止执行,受理裁决的人民政府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裁决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办理.裁决决定应当自接到提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审计机关和提请裁决的被审计单位,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 否 , 保留 ,

2 , 360730ZF-JL-001 , 县政府办(应急办) , 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第六十一条: 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

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否 , 保留 ,

3 , 360730ZF-JD-001 , 县政府办 , 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对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公文、决定事项以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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