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9-07-07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第三款:禁止利用残次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产品.4.【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1994年11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1994年11月19日施行.)第三十三条:生产者生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生产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对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销售者销售本条例第二十一条中第

(一)、

(二)、

(四)项所列禁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待售的产品予以没收,已售出的产品责令限期追回并予以没收.销售者销售明知属本条例第二十一条

(一)、

(二)、

(四)项所列和销售第

(三)项所列禁止销售的产品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理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生产者、销售者禁止生产、销售下列产品:

(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5.【规章】《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2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公布,自2016年3月3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第一款:在生产、销售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

(一)项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进行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