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07-08 |
1 , 012395441―XK―0001 , 农药经营许可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号)第十七条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一)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二)植物保护站;
(三)土壤肥料站;
(四)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五)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六)农药生产企业;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
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政府规章】《山西省农药管理办法》(1998年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第十三条经营植物性农药、性诱剂农药和生物农药的,可按规定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经营具有毒性农药的,按国家规定实行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发证,农药经营单位凭农药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十四条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农药经营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农药.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经营农药的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无 ,
2 , 012395441―XK―0002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第二十六条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的种子公司和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部门规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农业部令第1号)第六条生产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应当依法取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种子生产许可证).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主要农作物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生产所在地为非主要农作物,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主要农作物,生产者申请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生产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依法核发.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