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7-13

3 , 潍坊市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受理和办理工作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1,《计量法》(1985年9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二十二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2,《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八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3,《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8月通过,2016年2月修改)第十六条: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 4,《计量法实施细则》(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国家计量局发布,2018年3月19日修正)第二十九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第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6,《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0年8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1号公布,2015年6月修订)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所属和经其批准设立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由国家认监委负责实施;

除上述机构外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由省级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实施. 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8,《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7〕220号) , 县 ,,

监督责任.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 原则,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1,《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8月通过,2016年2月修改)第七十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批准和指定的;

(二)发现认证机构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批准或者指定条件,不撤销批准文件或者指定的;

(三)发现指定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指定条件,不撤销指定的;

(四)发现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出具虚假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严重失实,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认证认可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2,《《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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