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7-13

4 , 潍坊市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 ,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 ,,

1,《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2017年1月通过)第十条: 本省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对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 第十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发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并将登记信息告知食品小作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 县 ,,

监督责任: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 原则,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 1,《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2017年1月通过)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五十二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违反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抽查的;

(三)违法收取费用或者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四)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2,《《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5 , 潍坊市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食品行政许可的受理、办理 , 食品生产许可 ,,

1,《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2017年11月修正)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

第七条: 省、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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