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07-03

一、近期发布的技术文件 (3)79项OBD检验报告应有相关的检验内容(包括催化器失效验证的NOx判定、以及IUPR功能验证).(4)国五OBD认证试验程序(带IUPR功能)见附录二(略).(5)同一车型不能选装 不带催化器的NOx监测和IUPR 和 带催化器的NOx监测和IUPR 两种配置.在满足标准相应要求时, 不带催化器的NOx监测和IUPR 的车型可以通过 变更 程序变为 带催化器的NOx监测和IUPR 的车型(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增加相关备案内容).4.对于装有周期性再生系统的汽车,Ki系数应进行实测,应在适用车型的常温排放试验报告中体现Ki系数. *

一、近期发布的技术文件 注:根据2013年中机函【2013】247号文《关于受理满足国五排放标准汽车产品《公告》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国五实施按下列进行:根据GB 18352.5-2013标准要求,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企业可申报 不带催化器的NOx监测和OBD实际监测频率(IUPR) 的国五轻型汽车产品;

2015年1月1日之后,企业申报的国五轻型汽车产品必须满足标准中 对催化器的NOx监测和OBD实际监测频率(IUPR) 要求. 按国四标准发布《公告》的轻型汽车产品,如果满足京V地标要求并获得京V目录,在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由检测机构出具满足GB 18352.5-2013国五标准的检验报告后,企业可在2014年3月31日前申报排放标准变更,经审查后可变更为国五产品公告. *

一、近期发布的技术文件

(二) VIN5+1 加强管理(中机函[2014]82号)GB7258-2012中4.1.6条款规定:乘用车还应在后备箱(或行李区)从车外无法观察但打开后能直接观察的合适位置标示车辆识别代号,并至少在5个主要部件上标示车辆识别代号;

但如制造厂家使用了能从零部件编号溯及车辆识别代号等车辆唯一性信息的生产管理系统,主要部件上可标示零部件编号.该条款简称为 VIN5+1 要求.为保证该条款有效贯彻实施,经请示工信部产业司同意,现对检验报告和产品申报要求如下: *

一、近期发布的技术文件 1.自第261批《公告》起,对乘用车产品,检测机构应在《标记检验报告》中注明 VIN5+1 具体部件及位置信息;

如果制造厂家使用了能从零部件编号溯及车辆识别代号等车辆唯一性信息的生产管理系统,还应注明零部件编号.同时,检测机构应切实履行好为企业产品保密的义务.2.车辆备案参数增加 VIN5+1 部件和位置信息参数,企业申报乘用车产品《公告》时应予填报;

如果制造厂家使用了能从零部件编号溯及车辆识别代号等车辆唯一性信息的生产管理系统,还应注明零部件编号.3.对已《公告》的相关产品,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对该项参数的补充申报工作. *

一、近期发布的技术文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第27号公告 为落实《节能减排 十二五 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汽车β气排放,保护消费者权益,我部定于2014年12月31日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请各生产企业积极做好产品排放升级生产准备,合理安排国三柴油车产品库存销售,做好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 *

二、十项新标准同一型式及备案参数(报批稿) 1.GB 15084-2013《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 》2.GB 15085-2013《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和洗涤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3.GB 15086-2013《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4.GB 17578-2013《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5.GB 18099-2013 《机动车及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 》6.GB 18409-2013 《汽车驻车灯配光性能》 7.GB 19239-2013《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 8.GB 29753-2013《道路运输食品与生物制品冷藏车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9. GB 30510-2014《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10.GB 30509-2014《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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