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08

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

第三节 家庭关系 父母与子女关系 夫妻关系 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王女士与李某1993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次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常因琐事发生争吵,以致夫妻关系恶化.2005年7月,王女士一纸诉状将李某告到法院,要求与李某解除婚烟关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提出要求分割王女士于今年5月取得的因医疗事故获得的赔偿款十万余元.那么,这十万余元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1: 根据现代立法思想,我国婚姻法修正案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属夫妻一方特有财产,不应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因医疗事故而获得的赔偿费是医疗机构对她身体受到伤害而给予的经济补偿,也是对她未来生活的保障,带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故这笔虽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医疗事故赔偿款应属王女士的个人财产,李某无权要求分割. 分析: 小王今年16岁,打算与同学一起出国留学,小王父母于两年前离婚,小王是否有权要求父母支付相关费用? 案例2: 《婚烟法》规定:离婚后,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当然,随着子女成长抚养费、教育费的不断增加,子女可以要求不抚养自己的父亲或母亲增加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费用增加多少,由离婚夫妇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分析: 但是 对于子女的上学费用,是指接受正常教育的费用,一般以抚养子女到成年(18周岁)为止,对于自费留学则应视情况而定.若父母有能力而且愿意支付这笔费用,当然可以支付,若父母没有能力支付,或者不愿意支付,子女无权强求父母支付相关费用.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财产

二、父母子女关系 又称亲子关系.是指父母子女间法定权利和义务的总和.包括婚生、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收养法规定收养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被收养人的条件: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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