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6-10-01
黑龙江省镁铝制品机加工企业 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要求,为遏制镁铝金属粉尘燃烧爆炸事故,进一步做好镁铝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认真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避免镁铝粉尘燃烧爆炸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掌握全省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进一步落实涉及镁铝粉尘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企业通风除尘、防尘防爆装置安装到位;

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正确并落实到位;

车间清洁、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到位;

确保从业人员对涉及粉尘作业环节爆炸危险性认识和防范措施到位,杜绝镁铝粉尘燃爆事故. 治理范围及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从事铝、镁材加工过程中,采用压铸、抛光、打磨工艺,产生铝镁粉尘,容易发生铝镁粉尘爆炸事故的有关企业、单位和场所.

(一)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一律依法取缔. 1.必须设置独立厂房,且厂房不得设置在居民区内. 2.相关证照齐全.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要立即停产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产.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

生产场所应当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2.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并设置接地装置.收尘器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并有防雨措施,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回收的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场所进行清理,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生产场所,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及时对除尘系统(包括排风扇、抽风机等通风除尘设备)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4.禁火措施: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

需要在生产场所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 6.电气电路: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当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生产场所电气线路、设备等应当由专业电工安装,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 7.检维修作业:生产系统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

严禁交叉作业. 8.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粉尘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9.教育培训:企业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铝镁粉尘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10.安全检查:制定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安全管理员每周进行一次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 11.应急预案:企业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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