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11-08 |
中小学校冬季取暖专项督导 自查工作方案
一、督导根据 为督促各市、县(区)做好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确保广大师生温暖、安全过冬,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北方地区中小学校冬季取暖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3号)精神,对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二、督导内容 各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的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取暖资金划拨和使用情况,校舍门窗安装完好情况,取暖物资准备情况,暖气、煤炉等取暖设施设备的购买、更新、装配、运转情况,取暖的安全防范、安全教育等,重点是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校、寄宿制学校冬季取暖工作.
三、督导方式 1.市、县(区)自查.11月中旬,各县(市、区)根据督导内容,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开展自查,自查覆盖到每一所中小学校.对于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报送报告.各县(市、区)根据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整改报告,说明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落实整改等情况;
各市政府将所辖县(市、区)的自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24日前以政府名义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时抄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3.国家和省级督查.在此期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以适当方式开展督查,形成国家和省级专项督导报告.督导结束后,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发布专项督导报告.
四、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做好自查整改报告的报送工作. 附件2. 财政教育投入的使用管理专项督导 自查工作方案
一、督导根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加强财政教育投入的使用管理,确保财政教育投入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财政教育投入的使用管理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4号)精神,对各县(市、区)财政教育投入的使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二、督导内容 各县(市、区)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合理使用财政教育经费、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监管等方面情况.
三、督导方式 1.各县(市、区)自查.各县(市、区)根据督导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对本县(市、区)财政教育投入的使用管理工作开展自查. 2.报送报告.各县(市、区)根据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说明本县(市、区)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
各市政府在县(市、区)自查报告的基础上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29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时抄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3.国家和省级督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以适当方式开展专项督查,形成国家和省级专项督导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此次专项督导,认真进行自查,做好自查报告的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