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22-12-16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从全县各地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机关、窗口单位、商场集市等基层单位中产生.
二、申报标准: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的基本条件:组织领导有力,坚持常抓不懈,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学雷锋活动扎实深入,有良好整体形象和广泛社会影响,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层单位. 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基本条件:思想政治坚定,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雷锋精神,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具有社会美誉度和影响力的个人.
三、具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精心组织,按照申报标准推荐上报,原则上每个单位可推荐一个示范点或一名标兵,教育、卫生等部门可推荐2个示范点或标兵,各单位于2018年1月30日前将事迹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县委宣传部宣传科,并附电子版.县委宣传部和县文明办将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 联系人:高理洲,
电话:67738917,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肥东县"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申报表 2.肥东县"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申报表 中共肥东县委宣传部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附件1 肥东县"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申报表 单位名称 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 曾获荣誉称号 申报理由(可另附材料) 村居或本 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乡镇党委或县直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意见 (盖章) 年月日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附件2 肥东县"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申报表 姓名性别 政治面貌 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曾获荣誉称号 主要事迹(可另附材料) 村居或本 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乡镇党委或县直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意见 (盖章) 年月日审批意见(盖章) 年月日中共肥东县委宣传部 2018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