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11-05
镇江市沿江港口 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2018年修订版)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9月 修订说明 2012年11月,原镇江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根据镇江市政府要求,编制完成了《镇江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 原预案 ),并经专家评审,于2013年1月发布执行.

原预案执行四年来,港口管理部门和沿江港口企业按照预案要求,完善基础工作,配置应急资源,加强应急教育和培训,使我市沿江港口作业的安全保障得以加强.在预案执行过程中,港口管理部门还多次组织全市性的、多部门协同配合的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演习,为本次预案的修订完善积累了基础资料. 由于政府机构的调整,2015年镇江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与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合并,根据《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镇江市交通运输局于2017年4月,组织有关专家对原预案进行了修订.形成《镇江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版)》(以下简称 本预案 ). 修订组在原预案基础上,结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总结预案执行四年来的成功经验及存在不足,对预案的定位、应急组织结构、应急指挥机制和应急救援职责等进行了适当调整,力求使本预案符合相关要求. 本预案发布前曾反复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及港口企业意见,并通过省、市安全生产专家评审. 由于编写人员知识水平及工作经验的局限性,本预案修订版难免存在错漏,我们也将通过演习、演练和实战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不断完善. 本预案的修订过程得到市有关职能部门、港口企业及相关专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深表感谢! 目录修订说明

1 1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4 1.4 应急工作原则

5 1.5 危险目标确定

6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7 2.1 应急组织体系

7 2.2 指挥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

11 2.3 应急工作组职责

13 3预警

16 3.1确定预警级别

16 3.2预警发布和解除

17 3.3预警内容

17 3.4预警方式

18 3.5预警措施

18 4应急响应

19 4.1信息报告

19 4.2 响应分级

19 4.3 应急响应程序

20 4.4 应急处置程序

23 4.5 应急结束

26 5后期处置

26 5.1善后处置

26 5.2调查评估

27 6应急保障措施

27 6.1 组织保障措施

27 6.2其他保障措施

31 7综合管理

33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33 7.2预案宣传与培训

33 7.3预案演练

34 7.4维护与更新

34 8附则

35 8.1 术语说明

35 8.2 解释部门

36 8.3 预案实施时间

36 附件1专项应急救援程序

37 F1.1港口企业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泄漏事故应急程序

37 F1.2港口企业有毒、有害危险货物泄漏事故应急程序

39 F1.3港口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程序

41 F1.4港口企业重、特大爆炸事故应急程序

43 F1.5港口企业重、特大油品泄漏事故应急程序

45 F1.6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应急程序

47 F1.7事故现场伤员抢救程序

49 F1.8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程序

50 F1.9警戒与交通管制程序

51 F1.10信息管理程序

52 F1.11锚地事故应急程序

53 F1.12应急恢复程序

54 F1.13应急结束程序

55 F1.14程序说明

56 附件2 镇江港区码头概况一览表

65 附件3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联系表

71 附件4指挥中心成员联系表

72 附件5指挥中心应急专业组联系表

73 附件6镇江港应急物资储备库物资清单

74 附件7镇江港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人员联系表

81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应对镇江市沿江港口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指导镇江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及相关救援组织在沿江港口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以最快速度,发挥最大效能,有序组织实施救援,以最短时间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各类事故危害的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镇江市沿江港口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是镇江市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作为专项预案纳入镇江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1.2 编制依据 1.2.1有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主席令第五号、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年12月1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2009年5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11月1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等. 1.2.2 有关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令修订);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15年总局令第77号修订);

(4)《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发布,2004年4月6日);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2013年10月25日);

(6)《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2006年1月8日)等. 1.2.3 有关部门规章及文件 (1)《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2年第9号,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3号,自2016年4月19日起施行);

(3)《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1996年10号令,1996年12月1日);

(4)《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1990年4月10日起施行);

(5)《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局公告〔2015〕第5号,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6年第39号,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7)《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交水发〔2013〕274号,2013年4月23日)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等. 1.2.4 有关地方法规及文件 (1)《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3)《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政发(2005)92号);

(4)《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2〕153号,2012年8月17日);

(5)《镇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7月17日);

(6)《镇江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06年7月17日)等. 1.2.5有关标准及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08修订版);

(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6)《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

(7)《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

(8)《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2013);

(9)《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10)《油码头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6994-1997);

(11)《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1999);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等. 1.3 适用范围 1.3.1事故分级 (1)Ⅰ级(特别重大)事故DD是指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含)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港口事故. (2)Ⅱ级(重大)事故DD是指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港口事故. (3)Ⅲ级(较大)事故DD是指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港口事故. (4)Ⅳ级(一般)事故DD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港口事故. 1.3.2 适用的事故等级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镇江市沿江港口范围内下列港口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Ⅲ级(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2)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前期应急处置救援;

(3)市政府指定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的沿江港口事故. 1.3.3适用的区域范围 根据镇江港的总体规划,镇江沿江设有高资、龙门、新民洲、谏壁、大港、高桥和扬中七个港区.本预案适用于前述范围内的码头及其附属水工建筑物、港口水域,以及港区库场、仓储区等. 1.3.4 适用的事故类型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江市沿江港口发生的下列事故: (1)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导致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港口大型机械导致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3)大宗物资在装卸作业过程中引发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4)自然灾害引发的重特大事故. 注:本预案中 危险货物 包含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不适用于本预案. 1.4 应急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原则 应急救援工作应在市政府和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进行. 1.4.2 分级负责原则 各港口企业是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实施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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