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11-12
附件1 广西涉重金属企业环境整治工作要求

一、企业基本要求

(一)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且环保审批手续齐全.

(二)落实环评批复的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各种管线及环保设施标识清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清净水、污水、雨水彻底分流,建设规范的排水系统.

(四)用于堆存原料、物料的场地应硬化,并符合 三防 (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要求,建设避雨棚,不得露天堆存.

(五)完善企业的基础信息,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建一厂一册环境管理制度,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使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厂区美化绿化,道路硬化.凡列入环保部门公布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名单的企业,必须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

(七)建设规范排污口,有条件的应当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

(八)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办理排污许可证.

(九)依法足额缴纳排污费.

二、对各类企业的具体要求

(一)有色金属冶炼电解企业. 1.废水处理. (1)重金属的生产废水必须配套建设处理设施,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重金属一类污染物必须在车间口达标,废水循环使用,不能外排. (2)冷却水应尽量做到闭路循环使用不外排. (3)生产车间地面采取防渗、防腐措施,配套完善截污设施,排污沟做到雨污分流. (4)厂区内必须采取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规范建设污水收集沟和雨水收集沟.所有车间或工段都要设置污水收集沟(防腐、防渗漏建设),将收集污水送污水处理站处理或送车间使用;

一个企业只能建设一个规范的废水排放口,需要排放的废水,须经处理合格后,先排入废水储存池(排入储存池的废水必须达标,容积20立方米以上),再向外环境排放. (5)企业须建设一条满足收集厂区原料、生产和产品区域的沟渠和一个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池有效容积为40毫米降雨量与厂区(原材料+生产区+产品区)面积的乘积,每次降雨企业必须收集,初期雨水收集量须超过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80%的雨水后才允许外排,各企业须在降雨停后三天内处理完毕初期雨水收集池中收集的雨水. (6)建设规范排污口,企业各取水口和排污口应安装流量装置,有条件的应当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监控设施取水点须安装于废水储存池内. (7)完善厂区防洪泄洪设施和事故应急池. 2.废气处理. 冶炼废气必须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等净化装置,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集中排放废气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监测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等主要因子,有条件的企业应加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 3.废渣处理. 采用湿法冶炼工艺的废渣堆放场地必须建设有渗滤液收集装置,收集的渗滤液要及时送污水处理站或回收使用,禁止渗滤液直接外排;

用于堆存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渣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

冶炼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妥善处置,配套钢筋混凝土防渗漏贮存池管理;

严格危险废物转移制度,需要转移的,必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利用火法冶炼炉渣、废渣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含有重金属(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原料堆放场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的要求来建设和管理.

(二)有色金属矿山采选企业. 1.废水处理. 矿山井口、选洗矿的废水应尽量循环使用,减少外排,废水确需排放的,必须完善废水治理设施,确保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条件的排放口应当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 2.废渣处理. (1)采矿废渣必须按照环评审批的要求建设好堆渣场,对停用的堆渣场必须进行生态恢复,防止流失,严禁将采矿废方倾倒进入河道;

选洗渣库服务期满必须要覆土绿化. (2)尾矿库必须经有资质的部门设计,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有地质水文资料,严禁在有溶洞或岩溶发达的地方建设尾矿库,选矿废渣必须存放于尾矿库内. (3)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渣场内,渣场周边要设置导流渠;

渣场的下游要设置水质监控井,定期监测地下水质变化情况.对现有的渣场要经过调查并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对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渣场要停止使用.已造成污染的要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污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铅蓄电池(加工、组装和回收)生产企业. 1.废水处理. (1)在铅酸蓄电池的生产过程中,涂板工序、化成工序以及电池清洗等工序产生的含铅重金属废水,必须配套建设处理设施,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重金属一类污染物必须在车间口达标,废水循环使用. (2)废弃的化成液及清洗极片的废水含有一定浓度的硫酸,必须收集处理达标后才允许排放. (3)生产车间地面必须采取防渗、防腐措施,配套完善截污设施,排污沟做到雨污分流.一个企业只能建设一个规范的废水排放口,需要排放的废水,须经处理合格后,先排入废水储存池(排入储存池的废水必须达标,容积20立方米以上),再向外环境排放. (4)企业须建设一条满足收集厂区原料、生产和产品区域的沟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池有效容积为40毫米降雨量与厂区(原材料+生产区+产品区)面积的乘积,每次降雨企业必须收集,初期雨水集量须超过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80%的雨水后才允许外排,各企业须在降雨停后三天内处理完毕初期雨水收集池中收集的雨水. (5)建设规范排污口,企业各取水口和排污口均应安装流量装置,有条件的应当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监控设施取水点须安装于废水储存池内. 2.废气处理. (1)在铅粉制造、合金配制、板栅铸造、和膏、极板分离及装配等工序产生的含铅烟、铅尘,都应设有单独的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其中,铅粉制造设备球磨机应该设铅粉收集和除尘器二级处理,处理达标后才允许排放. (2)在化成等工序中,产生的硫酸雾,必须进行收集,安装硫酸雾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才允许排放. (3)使用锅炉生产的企业,需对锅炉产生的废气进行脱硫、除尘处理,处理达标后才允许排放. 3.废渣处理. (1)企业内包括铅泥(含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的铅尘、铅渣、含铅废料、废电池、废极板、废活性炭等含铅固废必须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处置,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配套钢筋混凝土防渗漏贮存管理,做好防渗、防泄露以及防风、防雨、防晒等措施;

严格危险废物转移制度,需要转移的,必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用于堆存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渣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

(四)皮革及其制品企业. 1.废水处理. (1)废水应采用二级生化方式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排放标准. (2)含铬废水、含硫化物废水、综合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必须实施 五水分流分治 ,其中含铬废水、含硫化物废水须经单独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 (3)车间地面要经防渗处理,不得渗漏、外溢. (4)皮革企业(园区)应设置事故应急池,并做好防渗漏处理,确保环境安全.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废气处理. (1)使用锅炉的,锅炉须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装置,废气排放须执行环评批复要求的相应标准. (2)企业必须远离居民区,必须达到环评批复要求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止恶臭污染.对不能达标排放、造成周边大气环境污染的现有皮革企业,应予搬迁或取缔. 3.废渣处理. (1)配套污泥压滤机对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压滤后处置. (2)综合处置皮革固体废物,禁止随意丢弃或排入废水处理设施.未利用的蓝湿皮和染色后的皮革废弃物、含铬污泥,以及经鉴别为危险废物的综合废水处理产生的含铬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应交有处理资质的厂家进行无害化处理. (3)生产中的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妥善处置,配套钢筋混凝土防渗漏贮存池管理.

(五)电镀企业. 1.废水处理. (1)水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1、表2排放限值要求;

车间内严格落实防腐、防渗、防混措施.排水系统,特别是建筑物和构筑物进出水管应有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 (2)生产车间内废水必须按照环保规范要求进行分质、分流,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 (3)电镀废水处理工艺应严格按照《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2-2010)选取.含氰废水应单独收集,应采用碱性氯化、电解或臭氧氧化等方法等进行破氰预处理.含铬废水单独收集处理,先将六价铬还原为三价铬后,再中和沉淀去除.含镍废水宜采用化学沉淀、离子交换等技术.含锌废水宜采用化学沉淀技术,严格控制pH值的范围.含金属络合物废水需经过破络沉淀预处理.COD、石油类、总磷、氨氮与总氮等污染物,宜采用生物处理达标后排放.电镀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宜采用砂滤、活性炭吸附、离子交换、膜处理等技术. (4)建设规范排污口,企业各取水口和排污口应安装流量装置,有条件的应当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 (5)电镀企业(园区)应设置事故应急池,并做好防渗漏处理,确保环境安全.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废气处理. 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要求.产生大气污染物(硝酸雾、氢氰酸雾、铬酸雾、前处理酸洗废气)的工艺装置应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氢氰酸雾、铬酸雾产生工段应单独设置处理装置,气体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3.废渣处理. (1)要根据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废液(电镀液、退镀液)、废渣(阳极泥、过滤残渣、滤芯等)、废水处理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2)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污泥浓缩池浓缩后,采用板框压滤机或者带式压滤机脱水,浓缩池上清液和压滤液要返回污水处理站重新处理. (3)生产中的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妥善处置,配套钢筋混凝土防渗漏贮存池管理.

(六)电解锰企业. 1.废水处理. (1)含铬废水必须建有稳定达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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