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11-09 |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在昆明市五华区辖区内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年6月20日第19号令)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和云南省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 //www.zffz.yn.gov.cn)下载.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注册资本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2.没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没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五、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和网上均可受理 受理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8室 昆明市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正义坊42号 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 交通方式:前往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可乘坐1路、2路、187路、119路等公交车到达. 前往昆明市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可乘坐105路、114路、129路、175路、241路、74路、84路、9路、z63路下马村(龙泉路)站 办理
网址:http://ynzwfw.yn.gov.cn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
六、申请材料 劳务派遣经验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份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
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加盖单位公章.
2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件 复印件
1 加盖单位公章
3 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原件 复印件
1 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4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 自有办公场所的应提交房产证明,租用办公场所的应提交租期不少于2年的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清单 原件 复印件
1 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6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 加盖单位公章
7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原件 复印件
1 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8 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原件 复印件
1 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接收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正义坊42号(2)网络提交:办理
网址:http://ynzwfw.yn.gov.cn/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1.受理审核 窗口接收提交申请材料后,经办人应立即按行政审批要求进行审核,当天给出审核意见. 2.补正材料 经审核,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时,经办人应发出《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并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 3.受理决定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并由经办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各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留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a)对申请单位法人注册地址不在受理机构行政区域内,并告知申请人到注册地的行政区域申请;
b)申请单位或申请人不符合申请人条件;
c)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审批条件规定的内容;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不予受理条件的.
(三)审核 1.审查方式确定 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 2.书面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通知申请人按照要求进行整改.逾期或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则不予批准条件,并通知申请人取回申请材料.
(四)现场勘验 到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时,应当有两名工作人员.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许可结果将在五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网址:(http://www.kmwh.gov.cn),电子
邮箱:rs [email protected]. 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颁发《劳务派遣经验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正义坊42号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8室到直接领取.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正义坊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8室. 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 (2)电话咨询.联系
电话:0871-63588476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nzwfw.yn.gov.cn) 2.咨询回复 回复方式:窗口回复、电话回复、网络回复. 回复机构: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限: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当场回复;
网络咨询自收到咨询件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办理进程可通过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查询号码0871-63588476. 网络查询办理进程:可登陆办理网址http://ynzwfw.yn.gov.cn/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进行查询.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0室 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总服务台 电话投诉:0871-
63588909、64154355. 网络投诉:http://ynzwfw.yn.gov.cn/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或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点:昆明市呈贡区锦绣路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三楼 联系方式:0871-63364086 行政复议机关二: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五华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地点: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 联系方式:0871-63624278 附件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图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2 相关表单及下载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申请单位(盖章): ( )经营申请 ( )延续申请 ( )变更申请 ( )注销申请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组织机构 代码 工商注册号 工商注册 日期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注册地区 邮政编码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箱 申请事由 备注填表人姓名 填表日期 许可部门 意见 下载地址:http://zwfw.yn.gov.cn/yns/project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30日发布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在昆明市五华区辖区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以实施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