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11-12 |
一、项目建设地点为寿光市羊口镇渤海化工园,岷江路以东,黄海东路以北地块.
总投资19128万元,分两期建设,一期总投资11085万元,二期总投资8043万元,两期环保投资132万元,占总投资的0.69%.一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盐酸二甲双胍车间1座,办公质检楼1座,控制室1座,食堂1座,仓库1座,储罐区3处,危废仓库1座、变电站1座、空压机房1座、制氮机房1座、制冷机房1座、循环水系统1套等辅助设施.一期建成后形成5000吨/年盐酸二甲双胍的生产能力.二期主要建设内容有盐酸二甲双胍车间1座,其他设施依托一期,建成后形成5000吨/年盐酸二甲双胍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已于2016年10月取得了寿光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证明,备案号1607830188.选址符合寿光市羊口镇渤海化工园规划.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建设的不良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的前提下,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止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的要求:
1、项目建成后,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和尾气吸收废水、真空泵废水等高浓度废水经罐车运到寿光富康制药有限公司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寿光东城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水质满足寿光东城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生活污水及软水设备排水、循环水排水经污水管网排入渤海化工园污水厂处理,废水水质满足渤海化工园污水厂接管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2、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工艺废气、储罐大小呼吸气.每期项目的有组织废气相同.一二期生产车间外均设置一套废气治理措施,均包括冷凝器+2级碱吸收塔+1根27m排气筒(一期由排气筒H1排放,二期由排气筒H2排放);
储罐区设置一套废气设施,包括1级碱喷淋塔+27m排气筒H3),一二期共用. 各废气具体处理情况如下:工艺废气(缩合-不凝气、DMF-冷凝不凝气)经一级深冷后再进两级碱吸收塔,处理后由27m排气筒(H1/H2)排放,冷凝下来的物料全部回收套用.工艺废气(成盐-放空气、减压蒸水-真空泵废气、脱色-投料粉尘),直接进两级碱吸收塔,处理后由27m排气筒(H1/H2)排放.其余工艺废气经过一级常冷、两级深冷后,再进二级碱吸收塔,处理后由27m排气筒(H1/H2)排放,冷凝下来的物料全部回收套用. 储罐区一期建设废气收集设施一套,二期依托,采用一级碱液喷淋.盐酸罐呼吸气经水封保护经引风机抽引进入一级碱液吸收的喷淋塔后经27m排气筒H3高空排放;
其他储罐废气经氮封、呼吸阀、阻火器后由风机喇叭口抽引进入一级碱液喷淋塔后经27m排气筒高空排放. 以上废气经过处理后,甲苯、甲醇、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二甲胺按照臭气浓度来管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DMF有组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进行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最高允许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3、采取措施对噪声源进行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以及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噪声排放限值.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盐酸二甲双胍回收DMF-釜残、盐酸二甲双胍脱色-失效活性炭、粗品回收-釜残、废旧包装、粗品回收-失效活性炭是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区域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应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的暂存、运输及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建立台账明细记录,统计其产量、去向,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书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5、落实盐酸二甲双胍车间、循环水池、危废库房、垃圾收集处、消防水池、事故池、储罐区、污水管道等场所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6、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潍坊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认定的范围内.
三、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事故水池及配套应急管网,接收消防排水及其他事故状态下的排水;
在危化品装卸区设置截污沟、收集槽并配套收集设备;
在危险品贮罐和生产区周围设置围堰,并与事故池相连;
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环境.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六、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由寿光市环境监察大队、寿光市羊口镇环保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017 年10月19日 抄送:寿光市环境监察大队 寿光市羊口镇环保所 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寿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印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