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11-15
金华市人民政府文件 金政发〔2009〕25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8〕6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8〕7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通知如下:

一、取消、暂停、降低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省政府浙政发〔2008〕66号、浙政发〔2008〕75号等文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取消、暂停、降低省政府指定的1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拖延和变通,更不得通过其他途径、采取其他方式收费或变相收费,超过规定期限收取的费用必须如数退还.

在省政府统一部署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暂停征收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4项中介服务性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 2009年对市区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实行临时性适当下浮,标准相当于各项社会保险费企业缴费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具体由市财政(地税)局会同市劳动保障局制定实施办法并落实到位.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各金融机构要规范发展中间业务,彻底清理各种收费项目,立即纠正直接或变相与贷款捆绑销售、加重企业负担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在利息计取和收费上做到能不收的坚决不收,能减免的坚决减免,能不上浮的坚决不上浮.

四、降低涉企各项检测检验费用,规范各类中介服务 各类检测检验机构的审核和检验检测收费,坚持"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按下限收取.由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对中介机构执业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执业和收费行为.地税、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环保、工商、质量技监、国税等部门均不得指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代理代办、财务核算、验资审价、公证鉴证、设计测量、检测检验等服务.中介机构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并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有浮动幅度的,要按基准价或下浮收取.

五、不准乱摊派、乱培训、乱评比、乱排序 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企业加入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不得强行收取会费或有关费用,不准以任何名目到企业拉赞助、捐款.征订报刊、杂志必须坚持企业自愿,严禁利用职权强行摊派.实行培训办班审批制度,凡机关部门或机关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举办、要求企业参加的各类培训,必须按规定到市政府办公室申领办班培训许可证,并不准收费,培训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对资格证书类培训,实行培训与考试分离,按照自愿原则,由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培训.加强对各类评比、排序管理,未经市政府授权或批准,任何行政、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不准以任何理由举办评比、排序活动,更不准向企业收费或要求赞助.

六、加强行业协会管理 由市民政局牵头,对行业协会活动和收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的机构设置、业务管理和收费行为,切实做到与行业协会在机构、人员、财务上脱钩.地税、工商、质量技监、国税等部门及下属站所、营业窗口,均不得利用企业注册登记、申报纳税、年检年审等时机为行业协会代收代管会费.清理、规范和改造现有行业协会,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

七、努力提供涉企高效服务 扎实有效地开展为企业解难题工作,确保及时破解企业上报的各类难题.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因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而中止应当向企业提供的服务,或增加办事环节、延长办理期限、减低服务标准.

八、严肃查处加重企业负担、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将执法机关减轻企业负担、积极为企业解难题和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企业的情况纳入年度市机关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对违反规定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利用企业注册登记、纳税缴费、年审年检等时机为中介机构代收代管会费,要求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服务或违反规定向企业强拉赞助、推销商品和服务等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追究所在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部门(单位)不得评为先进. 附件:《金华市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表》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金华市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表

一、暂停收费项目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说明 质量技监

1 计量认证证书费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IC卡工本费 食品药品监管

4 执业药师注册费

5 执业药师证书工本费

6 "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医药商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费 工商

7 企业年度年检验费

8 变更登记费

9 补(或换)发营业执照

10 营业执照(副本)

11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 交通

12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证工本费

13 非营运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工本费

14 教练车证工本费 卫生

15 医生资格认定费 财政

16 罚没财物专用票据工本费

17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工本费 文化

18 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二、降低收费项目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说明 质量技监

1 特种设备检验费 收费标准降低20%

2 150项计量器具检定费 收费标准降低20%

3 企业起重机械锅炉二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费 收费标准降低20%

4 企业起重机械锅炉二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费 收费标准降低20%

5 面向企业的涉及安全生产作业的培训班收费 收费标准降低20% 人防

6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收费标准降低20% 食品药品监管

7 医药商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费 收费标准降低20% 检验检疫

8 出口农产品(含精加工农产品)检验检疫费 收费标准降低20%

9 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成本费 收费标准降低20% 中介机构 1.招标代理和交易服务收费 (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降低30% (2) 信息服务费 收费标准降低30% (3) 设施租赁费 收费标准降低30% (4) 交易服务费 收费标准降低30% 2.企业登记代理服务收费 (1) 企业登记代理代办―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收费标准降低30% (2) 企业登记代理代办―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收费标准降低30% (3) 企业登记代理代办―营业单位开业登记 收费标准降低30% (4) 企业登记代理代办―境外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收费标准降低30% (5) 符合条件企业年检审计报告 收费标准降低30% (6) 免检企业审计费 收费标准降低30% 3.防雷技术服务收费 (1) 新、改、扩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 收费标准降低30% (2) 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收费标准降低30% 4.测绘服务费 收费标准降低30%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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