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29
审批意见: 满环表[2019]036号 所报《河北九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硼化物产业技术研究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要庄环境监察中队意见,经局领导及联审科室联审通过后,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保定市满城区要庄乡东黄村、保定市满城区经济开发区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95?27.

92",东经115°41?41.07".厂区北侧、东侧均为田地,南侧为厂房和马坊路,西侧隔道路为农田.河北满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出具项目入园证明. 项目总投资50819.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地面积23160平方米.项目主要研究不同元素配比的水溶肥并进行生产.主要建设1#厂房、2#厂房、3#厂房、4#厂房、中试车间、办公楼.主要设备有:搅拌罐3台(2用1备)、预混槽3台(2用1备)、离心干燥机1套、鼓风机2台(1用1备)天然气热风炉1台、引风机2台(1用1备)、供料泵(1用1备)、螺条混料机2台(1用1备)、螺旋给料机2台(1用1备)、WNS0.5-1.0-Y天然气锅炉1台、试验分析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33台.项目建成后年产水溶肥2400吨.该项目经保定市满城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备案编号:保满发改备字[2018]44号). 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严格按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内容,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锅炉烟气采取低氮燃烧装置,经15米排气筒排放,执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离心干燥生产线全封闭,经1套旋风分离器+脉冲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天然气热风炉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标准要求;

预混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

2、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

3、噪声:生产设备全部置于生产车间内,采取厂房隔声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废原料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

化学试剂废包装、废药剂、仪器器皿清洗废液、实验废液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生活垃圾专人收集、日产日清、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四、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039t/a、NOX:0.176t/a、COD:0t/a、NH3:0.041t/a、氨氮:0t/a、总氮:0t/a、总磷:0t/a、VOCs:0 t/a、颗粒物:0.028t/a.

五、项目建成后应先行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落实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本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由要庄环境监察中队负责. 经办人:公章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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