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11-1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EVA材料制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南通绿美佳塑胶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年11月15日 南通绿美佳塑胶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 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 ―― 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EVA材料制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南通绿美佳塑胶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侯成如 联系人 张培培 通讯地址 如皋市磨头镇塘湾村26组 联系电话

13625235929 传真 - 邮政编码

226534 建设地点 如皋市磨头镇塘湾村26组 立项审批 部门 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批准文号 2018-320682-29-03-674003 建设性质 技改 行业类别及 代码 C2929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依托原有 总投资 (万元)

6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15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25%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 日期 2019年2月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详见第2页 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 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水(吨/年)

60 燃油(吨/年) - 电(千瓦时/年) 12万 燃气(标立方米/年) - 燃煤(吨/年) - 其他 -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技改项目厂区排水系统采取 雨污分流 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区域雨水管网;

技改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 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1、原辅材料 技改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1. 表1 技改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表 序号 原料名称 主要成分、规格 消耗量 备注

1 聚乙烯塑料边角料 聚乙烯塑料 129.5t/a 来自于现有项目产生的塑料边角料

2、主要设备 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主要设备表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台) 技改前 技改后 增量

1 混炼机 110L

4 4

0 2 开炼机 18肌228803油压机 1000吨24

24 0

4 出片机 加压式5轮8805刨片机 LS-180

8 8

0 6 锅炉(生物质) 120万大卡/小时

2 2

0 7 粉碎机

800 0

3 3

8 电磁感应加热器 ZL-60KW

0 3

3 9 子母造粒机 ZL-280

0 3

3 10 塑料切粒机 RF-180D

0 3

3 11 离心引风机 4-72

0 3

3 12 不锈钢储料桶 1.3*1.3*2

0 3

3 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

1、项目概况 南通绿美佳塑胶有限公司位于磨头镇塘湾村26组,始建于2014年,主要从事EVA材料制品的生产,生产能力达年产 8000吨EVA材料制品.公司一期项目于2015年2月6日取得如皋市环境保护局批文(皋环表复[2015]018 号),项目

2015 年11 月20日通过环保验收(皋行审环验(表) [2015]007号). 为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减少企业内部固废产生,同时节约原料采购成本,公司拟购置粉碎机、子母造粒机、塑料切粒机等设备共计18套,对企业内部产生的塑料边角料进行再利用,加工成塑料粒子作为公司EVA材料制品制造的原材料.本次项目技改,公司产能不发生变化.同时企业承诺,不收集外单位的废塑料进行加工. 技改项目不设置食堂、浴室和宿舍.预计2019年1月投产建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它相关环保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应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建设项目属于十

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7塑料制品制造中的其他类别,因此本次评价级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在进行现场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

2、产业政策 建设项目为国民经济的行业类别中的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中 鼓励类 ;

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及《关于修改(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

不属于《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 年本)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

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亦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和限制的产业.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3、与当地规划的相容性 建设项目位于如皋市磨头镇塘湾村26组,不属于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禁止、限制类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禁止、限制类项目. 建设项目位于如皋市磨头镇塘湾村26组,属于规划中的工业用地(用地性质证明 附件 三),本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4、与《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塑料粒子生产项目,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z2017{30 号),相关规定: 2017年底前,包装印刷、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集装箱制造行业在整箱抛(喷)砂、箱内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等低 VOCs 含量涂料替代.交通工具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粉末、无溶剂型等低 VOCs 含量涂料替代.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高固体分等低 VOCs 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机械设备、钢结构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等低 VOCs 含量涂料替代.包装印刷行业使用水性、醇溶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替代.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行动方案要求.

5、 三线一单 分析判定情况 (1)生态保护红线 对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建设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龙游湖风景区二级管控区距离为 5.5km,不属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范围,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因此本项目评价范围不涉及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不会导致如皋市生态红线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

2017 年度如皋市环境状况公报,该区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颗粒物(PM10)、颗粒物(PM2.5)指标年均值分别为18微克/立方米、28微克/立方米、78微克/立方米和4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值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012)二级标准要求;

颗粒物(PM10)、颗粒物(PM2.5) 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012)二级标准要求.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通过进一步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控制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措施,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8)中Ⅳ 类标准要求;

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本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较好,能满足功能区划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自来水由市政供给,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表3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修订 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修订,项目不属其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可视为允许类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修订 经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修订,项目不属其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可视为允许类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目录(2012年本)》 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目录(2012年本)》中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 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 对照《如皋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本项目不涉及负面清单所列项目.

6、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对照《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及《如皋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请求明确通榆河以及保护区范围的函 》复函,如皋市境内焦港河全线、如海运河全线、如泰河介于如海运与焦港河之间的河段,及其沿岸两侧各1km区域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本项目距离焦港河、如泰运河、如海运河均在1km之外,不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

7、工程内容及生产规模 本技改项目在一期项目工厂东侧增设粉碎机、子母造粒机、塑料切粒机等设备共计

18 套,利用现有项目的边角料制成塑料粒子,制成的塑料粒子作为公司塑料制品生产线的原料,公司主体工程及产能不发生变化,技改项目主要建筑物有生产厂房和仓库.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见下表. 表4 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表 工程名称 产品名称及规格 设计能力 年运行时数 技改前 技改后 增量 EVA材料制品加工生产线 EVA材料制品 8000t/a 8000t/a

0 2400h

8、公用及辅助工程 (1)给水 技改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产用水,新增冷却水补充水60t/a,循环使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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