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11-16
汕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JF[2013]111401号采购人:汕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采购代理单位: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4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6

第五章 合同格式(供参考)

24

第六章 附件

29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汕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

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汕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公告的发布 本招标公告在汕头市政府采购网(shantou.gdgpo.com)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上发布. 购买谈判文件 可按照下述时间、地点和要求购买谈判文件: 时间:2013年12月13日起至2013年12月19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 15: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

地址: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16楼A单元;

所有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其他要求参见合格的供应商条款.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供应商应在2013年12月2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递交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

递交地址: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16楼A单元;

谈判响应文件必须由供应商代表(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面送达并递交;

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谈判时间:2013年12月2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六、 谈判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16楼A单元)

七、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16楼A单元 邮编:

515041

电话: 0754-88166891 传真: 0754-88166891 联系人: 陈工 联系人

电话: 0754-88166891 电子邮件: shtbsc@163.com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1.1 采购人:汕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90号

电话:0754-88166891 传真:0754-88166891 联系人:陈工

10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6500.00). 11.1 投标有效期: 90天12.1 谈判响应文件:正本:1份 副本:3份14.1 投标截止期:2013年12月2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6.1 谈判时间:2013年12月2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第一章24 24.1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最高限价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上限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方收取中标服务费用. (2)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招标机构同意的币种. (3)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中标服务费.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为汕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

电话:0754―88166891 传真:0754―88166891 1.2 合格的供应商: 1.2.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2.2 投标人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1.2.3 投标人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有能力履行并提供所投产品直接包修和售后服务;

1.2.4 投标人在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均有效). 1.3 凡受托为本次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凡未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1.4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2. 资金来源 2.1 采购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2 采购预算:财政预算资金360000.00元人民币. 3. 投标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谈判文件 4. 谈判文件构成 4.1 工程的要求、采购过程和合同条件在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 谈判文件内容如下: 投标邀请书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供应商须知 合同格式 附件――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采购需求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谈判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2013年12月19日前以传真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将需澄清的问题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shtbsc@163.com.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此日期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以接收. 6. 谈判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确认后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6.2 谈判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3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确认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范围及谈判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谈判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谈判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谈判文件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编写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自查表(格式)

二、资格性文件 2.1――响应函(格式) 2.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书(格式) 2.3――投标保证金(格式) 2.4――资格声明函(格式) 2.5――资格证明文件 2.6――其他资料

三、商务部分 3.1――响应供应商综合概况(格式) 3.2――同类项目业绩介绍(格式) 3.3――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 3.4――招标代理服务承诺书(格式)

四、技术部分 4.1――服务实施计划 4.2――技术响应及差异表

五、报价部分 5.1――投标报价总表 5.2――投标报价明细表 5.3――相关服务报价明细表 9. 投标报价 9.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9.2 本项目的预算总价为人民币360000.00元.投标总报价不能超出预算总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9.3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对照投标报价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逐项报价. 9.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除非《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另有规定,投标报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9.5 所有材料按供货到工地现场或买方指定地点计、运报价. 10. 投标保证金 10.1 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6500.00)的投标保证金履行投标供应商义务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 10.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参加投标而没有提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或招标代理机构的;

(2)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供应商擅自撤回投标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与使用方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未按第24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10.3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递交: 投标保证金在2013年12月23日下午17:00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10.4 对于未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采购人可以将其投标........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