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29
主动公开 明环审〔2018〕295号 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雄塑环保板业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广东雄塑环保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由广东德宝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环评资质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868号)编制的《广东雄塑环保板业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及广东德宝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对报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广东德宝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对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负责.

二、广东雄塑环保板业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工业大道55号之一.三期项目主要增加1台10t/h燃气锅炉及其它生产设备,年增产纤维增强硅酸钙板1500万m

2、纤维增强水泥板22万m2.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的内容组织实施,相关污染物排放按以下标准及要求执行:

(一)施工期:

1、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2、按照《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落实防尘措施,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4、建筑垃圾及弃土等按规定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二)运营期:

1、近期,生活污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远期管网完善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项目砂光、磨边倒角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

3、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2001)等3 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的要求.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生活污水(全厂):化学需氧量为1.629吨/年,氨氮为0.407吨/年.远期,上述指标纳入辖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内. 类型 指标 扩建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 扩建前排放总量 增减量 废气 SO2 2.2吨/年1.2吨/年 增加1吨/年NOX 10.29吨/年5.61吨/年 增加4.68吨/年 根据《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佛府办〔2016〕63号),本批复中需要新增的排污总量指标,应当在依法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其新增的排污总量指标数量按本批复意见确定.

五、项目的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本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工程超过5 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4日 抄送: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环境保护局,广东德宝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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