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22-11-18 |
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 项目协调小组(代章) 2016年4月29日2016年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 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2015年,自治区党委紧扣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就业是最大的民生 根本要求,在南疆五地(州)新建果蔬热风烘干房3000座,50吨组装式冷藏库1000座;
在北疆新建果蔬热风烘干房377座,100吨组装式冷藏库84座、50吨组装式冷藏库17座.项目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群众欢迎、基层认可,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201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促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增强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号)提出: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2016年,自治区党委决定,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在全区新建果蔬热风烘干房3500座,50吨组装式冷藏库2000座.为确保项目实施依法依规、高效有序,按时建成并及早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南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 深化改革创新、聚力长治久安 系列活动和自治区发展 短、平、快 项目推进会的决策部署,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脱贫致富为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政府主导推动、财政资金扶持为抓手,大力支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热风烘干房、组装式冷藏库设施,提高农产品初加工水平,减损增效,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实现产业扶贫,精准扶贫,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贡献.
(二)建设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采取财政资金扶持、技术培训等综合措施,鼓励引导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出劳,建设热风烘干房、组装式冷藏库设施. 2.坚持产权明晰,农户受益.新建成的热风烘干房、组装式冷藏库产权及设施的使用、租赁等收益归出资建设的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设施维护责任由农户、合作社负责. 3.坚持科学规划,向主产区集中.结合我区农产品加工业布局特点,向果蔬主产带集中,向农村果蔬种植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4.坚持连片建设,整体推进.要按照 三近 要求,即离道路近、离电源近、离农产品生产基地近,进行规划建设.设施建设先在果蔬主产区的主产乡(镇)、主产村集中连片建设,争取建一片成一片,整体推进果蔬产区的 产加销 协调发展. 5.坚持建管用并举,确保实效.既要组织好设施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还要重视设施的管理、维护等技术培训和服务,实现设施 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 的目标. 6.坚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受益主体确认、项目验收等环节均须建立明确制度,相关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群众公布,接受监督.
二、项目效益、分布及奖补对象、奖补方式
(一)项目效益 1.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后,全区初加工设施可达到12638座(2012年-2016年),其中烘干房总量达到8664座,冷藏库达到3974座,将覆盖全区.初步测算,日烘干能力将达到2.6万吨,保鲜能力达到24.74万吨.来自农民工资性收入将达到35.47亿元,来自烘干房、冷藏库新增产值约为50亿元(不含带动下游产业的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项目建成后,可转移全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约47.29万人,其中来自烘干房带动农民就业43.32万人,冷藏库带动农民就业3.97万人.
(二)项目分布 根据我区农产品资源分布情况,在县(市)人民政府申报的基础上,综合各县(市)资源匹配情况、项目管理水平、工作积极性、配套资金能力等因素,提出项目分布方案,经自治区项目协调小组审核,确定2016年全区果蔬热风烘干房及冷藏库布局.
(三)奖补对象 项目建设县(市)的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使大多数农民受益,每个农户当年享受补助的设施不超过2座,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超过5座.
(四)奖补方式 采取 先建后补 方式.获得批准并建设完成的烘干房、冷藏库,经县级农产品加工、农机、林业、财政等部门按项目技术方案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兑现奖补资金.
三、项目资金筹措
(一)项目总投资 2016年在全疆新建果蔬热风烘干房3500座、组装式冷藏库2000座.在严格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烘干房造价控制在6.8万元/座以下(不含地坪);
冷藏库控制在12.5万元/座以下(不含地坪、基础),需要建设资金4.88亿元,培训经费600万元,项目总投资4.94亿元.
(二)项目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4.94亿元.其中: 1.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1亿元;
2.财政资金3000万元;
3.自治区林业发展基金2000万元;
4.农机购置补贴1.095亿元;
5.县(市)配套7500万元;
6.农民和合作社自筹1.535亿元;
7.培训经费600万元.
(三)项目补助政策 按照自治区党委南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重点向南疆四地(州)倾斜的原则,对南疆四地(州)和其他地(州)实施差别化补助政策. 1.南疆四地(州)补助政策 (1)烘干房:6.8万元/座.其中自治区项目资金补助5.1万元/座,县(市)配套1万元/座,农民和合作社自筹0.7万元/座;
累加补贴率89.7%.其中资金构成如下: 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2万元/座;
②农机购置补贴2.1万元/座;
③自治区财政资金1万元/座;
④县(市)配套1万元/座;
⑤农民和合作社自筹0.7万元/座. (2)50吨组装式冷藏库:12.5万元/座.其中自治区项目资金补助6.5万元/座,县(市)配套2万元/座,农民和合作社自筹4万元/座;
累加补贴率68%.其中资金构成如下: 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1.7万元/座;
②自治区林业发展基金2万元/座;
③自治区财政资金1万元/座;
④农机购置补贴1.8万元/座;
⑤县(市)配套2万元/座;
⑥农民和合作社自筹4万元/座. 2.其他地(州)补助政策 (1)烘干房:6.8万元/座.其中自治区项目资金补助3.5万元/座,县(市)配套资金1万元/座,农民和合作社自筹2.3万元/座;
累加补贴率66.2%.其中资金构成如下: 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1.4万元/座;
②农机购置补贴2.1万元/座;
③县(市)配套资金1万元/座;
④农民和合作社自筹2.3万元/座. (2)50吨组装式冷藏库:12.5万元/座.其中自治区项目资金补助4万元/座,县(市)配套资金2万元/座,农民和合作社自筹6.5万元/座;
累加补贴率48%.其中资金构成如下: 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2.2万元/座;
②农机购置补贴1.8万元/座;
③县(市)配套资金2万元/座;
④农民和合作社自筹6.5万元/座.
(四)培训经费600万元 项目涉及13个地(州),83个县(市),培训各级各类人员24万人次,需经费600万元.以烘干房、冷藏库数量为依据,由项目协调小组研究后,财政向项目建设地(州)拨付培训经费.培训经费主要用于烘干房、冷藏库的本地化设计,媒体宣传,宣传册翻译印刷,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烘干房、组装式冷藏库操作,分选包装及营销)培训,教师的讲课、场地、教材翻译印刷,实训耗材及参训人员误餐等费用.
四、项目实施程序 实施程序:自治区研究制定《2016年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各项目建设县(市).项目建设县(市)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果蔬热风烘干房、冷藏库项目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有关规定,保障设施用地. 项目实行两次公示制(双语),分别在建设主体确定和补助资金拨付环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第一次公示:项目建设实施区的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项目建设县(市)协调小组审批同意,在村级公示7天后,开始施工建设;
如果申请者较多,所需资金超过预算额度,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农民认可的方式,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第二次公示:项目竣工,必须经项目建设县(市)项目协调小组验收合格后(验收工作需实地见物,确认新建,并符合补助项目验收标准,方可认定为合格),在村级第二次公示7天,由项目建设县(市)财政部门兑付补助资金.不是2016年当年建设的烘干房、冷藏库不予补助. 为保障项目实施的质量,项目建设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加强项目的监管.自治区项目协调小组要组织人员开展建设质量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协调小组 组长:自治区副主席 钱智副组长: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 杨力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更生 自治区党委农办主任 甘昶春 自治区农业厅党组书记 朱岗自治区农业厅厅长 艾克拜尔・吾甫尔 成员单位: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