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11-22 |
此次调整共涉及各类职权事项188项,其中取消52项,下放133项,转移3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的后续工作,确保有关事项衔接顺畅、落实到位.对取消的事项,要狠抓落实,一律不得再行实施,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实施,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下放的事项,要切实做好衔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学习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和指导,确保接得住、管的好;
对转移的事项,要加快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转移到位.有关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后,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厘清部门内设机构间职责边界,确保相关责任落到实处,并推动相关事项按照 一门式、一网式 政务服务改革要求应用运行. 各相关部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编办)反映.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浈江区政府部门职能调整事项目录 (2017年版)
一、取消事项(共52项) 序号 部门 职权名称 职权 类别 处理决定 备注1浈江区 发展和改革局 能源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对应权责清单第12条.
2 浈江区 发展和改革局 价格调节基金用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及特定人群的临时价格补贴 行政给付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对应权责清单第1条3浈江区 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事业性收费综合年审 行政检查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对应权责清单第6条4浈江区 发展和改革局 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 行政检查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对应权责清单第7条5浈江区 发展和改革局 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 行政检查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对应权责清单第8条6浈江区 发展和改革局 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农林水利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其他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对应权责清单第10条7浈江区 发展和改革局 收费许可证核发 其他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对应权责清单第49条8浈江区财政局 招投标项目综合评分法价格评审因素调整的核准 其他 取消 对应权责清单第76条9浈江区财政局 区属单位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对应权责清单第1条10 浈江区财政局 注销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 行政确认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对应权责清单第1条11 浈江区财政局 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 行政给付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对应权责清单第8条12 浈江区财政局 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并进行监管 其他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对应权责清单第
60、61条13 浈江区财政局 收财政票据工本费 其他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对应权责清单第107条14 浈江区财政局 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综合评分法价格比重调整的批准 其他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对应权责清单第75条15 浈江区财政局 选择性方式确定招投标项目评标专家的核准 其他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对应权责清单第75条16 浈江区财政局 核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其他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对应权责清单第77条17 市国土资源局 浈江分局 采矿权年检 行政检查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
18 市国土资源局 浈江分局 探矿权年度检查 行政检查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
19 市国土资源局 浈江分局 地理国情普查 行政检查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
20 市国土资源局 浈江分局 测绘项目备案 其他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
21 市国土资源局 浈江分局 占用多划基本农田审核 其他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
22 市国土资源局 浈江分局 土地复垦方案审批 其他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
23 市国土资源局 浈江分局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备案 其他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
24 浈江区农业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行政许可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对应行政许可目录(2017年版)第81项子项2
25 浈江区农业局 新上的生产建设和资源开发项目,未持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而擅自动工,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 行政处罚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对应权责清单第147项26 浈江区农业局 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 行政处罚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对应权责清单第194项27 浈江区农业局 确定地下水年度计划可开采总量、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 其他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对应权责清单第74项28 浈江区农业局 监督已动工建设或已竣工的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进行治理 其他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对应权责清单第145项29 浈江区农业局 管理 四荒 资源的治理开发工作 其他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对应权责清单第146项30 浈江区农业局 负责对水利风景区、水利旅游项目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对应权责清单第47项31 浈江区农业局 负责对建设和运行的农村水电项目环境管理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对应权责清单第51项32 浈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体检单位对未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开展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行政处罚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对应权责清单第37项33 浈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组织他人冒名顶替参加孕情检查、落实节育措施的 行政处罚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对应权责清单第174项34 浈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在集贸市场上出售迷信品、违禁品 行政处罚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对应权责清单第131项35 浈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在集贸市场上出售反动、荒诞诲淫的书刊、照片、和录音录像带 行政处罚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对应权责清单第132项36 浈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在集贸市场上,以证券换取商品或倒卖票证 行政处罚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对应权责清单第166项37 浈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农资经营者违反《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农资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资的产品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不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1.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按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
2.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农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三包责任和赔偿损失等农资的产品质量责任;
4.农资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农资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对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不合格的农资.已经使用的,要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和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
5.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行政处罚 取消 韶府办〔2017〕48号取消.对应权责清单第164项38 浈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没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农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不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对无证无照的,不得允许其在市场内经营;
(二)明确告知入场经营者对农资的质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