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11-23 |
住所:青岛市市北区泰山路35号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901-907室;
法定代表人:韩康康;
注册资金:500万;
经营范围:机械产品、电气自动化产品、电子信息产品、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以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及相关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2011-04-28至2031-04-20;
注册号:370200230021090. 经查:青岛航远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2014年11月20日提交变更登记材料时,股东会决议和股东签字虚假,青岛航远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 2015年3月10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委托人史启航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青工商企告字[2015]02号),在法定的时限内,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如下: 限期6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0元. 因与青岛航远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康康和韩康康的委托人史启航多次电话联系,两人都拒绝领取处罚决定书,在注册地也没有联系到当事人,无法邮寄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当事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青岛市工商局领取缴纳罚款票据,到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南京路支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117号)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内容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3号青岛市工商局,联系
电话:0532-85730979). 特此公告.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