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11-24
东南大学财务处 校财字〔2017〕19号 关于发放2017年度夏季清凉饮料费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夏季清凉饮料费开支标准的通知》(苏财行[2004]21号)和《东南大学关于调整冷饮费标准的决定》(校财经[2004]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度清凉饮料费的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人员(体育教师、清洁工、门卫、驾驶员、炊事员、锅炉工)100元/人.

月,其他人员80元/人.月.

二、发放时间 夏季清凉饮料费全年按四个月发放(6-9月份).

三、发放范围 学校工作人员(不含内退人员),在上述期间脱产进修、出国学习、长期病假及各种原因停发校内岗位绩效津贴、工资等人员除外.

四、发放相关事项

1、符合发放条件的在编、非在编人事代理人员由人事处劳资科编制发放清单;

财务处酬金岗按照人事处提供的发放清单审核发放.

2、符合发放条件的大集体人员由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相关的发放事项.

3、其他渠道列支的人员(包括返聘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由各用工部门自行编制发放清单.操作发放流程如下: (1)系统录入.登陆"校园信息门户",点击"财务信息查询与报销"→选择"网上预约报销",点击"申请报销单"→填写项目号(按列支渠道填写,不同经费列支渠道分别制单)→填写项目负责人→填写发放摘要(单位名称+年份+清凉饮料费)→选择支付方式(混合支付)→选择业务大类(酬金申报)→点击下一步→选择人员类型(教职工)→选择酬金类型(返聘人员选择四牌楼-校内人员酬金,临时用工人员选择四牌楼-临时工工资)→点击下一步,选择单笔录入或者excel导入,录入酬金发放单据.→提交发放清单,生成EXCEL表下载打印. 返聘人员、临时用工人员分开填写制单. (2)审核发放.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人事科审核人员性质.审核后由各单位统一交到四牌楼校区财务处财务一科酬金岗审核发放.财务处财务一科受理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30日.

4、涉及到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体育教师、清洁工、门卫、驾驶员、炊事员、锅炉工)的部门请在10月13日前将名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到人事处劳资科或人才交流中心.(在编、非在编、大集体人员名单分开填列).

五、注意事项 学校各独立核算单位可按此通知精神,在各自有关的经费中自行统筹发放,退休返聘人员、部门自支非在编人员和大集体人员、临时用工人员于9月份按所属工作性质,在聘用单位的有关经费中列支. 本次清凉饮料费的发放,一律并入教职工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按实扣税,统一打卡.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财务处、人事处 2017年9月26日 抄送: 东南大学财务处 2017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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