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2019-11-25 |
一、自2013年7月起在24个月内,对惠城区及仲恺高新区(燃气管网覆盖区域内)管道燃气进行天然气置换.
二、天然气置换工程由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燃气公司)统筹负责实施.
三、政府出资负责居民用户端基本燃气具(一台炉具、一台热水器)的改造费用,超出此数量范围的改造费用由用户承担,其费用通过银行代扣或在营业厅缴交燃气费时一同缴付,现场工作人员不得收取用户现金.
四、根据《家用燃气灶具(GB 16410-2007)》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存在下列情况的燃气器具不予改造:
(一)自售出之日起超过8年或者超过生产厂商明示使用年限.
(二)直排式热水器,安装在浴室内的烟道式、强排式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
(三)燃烧工况严重恶化、外观严重变形、漏水、漏气、漏电、零配件或螺丝严重锈蚀无法拆卸的燃气具.
(四)无厂名、厂址、无品牌标志、无法确认具体销售日期的.
(五)无法组织改造的进口燃气器具、电气两用炉具、一体式燃气器具、零配件不具备通用性的燃气具.
(六)钢化玻璃面板灶具,因受热不均匀可能导致玻璃爆裂甚至爆炸,因此不予改造.
(七)燃气管道设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并拒不整改者.
五、非居民用户的燃气器具由用户自行委托有相关技术改造资质的企业按国家有关标准改造或更新.
六、置换后天然气的销售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七、置换时惠州燃气公司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入户时主动出示工作证,请物管公司和用户正确识别,谨防假冒受骗.
八、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应当通过服务
电话:0752-2691999,服务网站:www.hzgas.com及时公布置换工作相关信息,受理用户查询、咨询、投诉.
八、为了维护城市安全和社会稳定,对干扰和危害天然气置换工程顺利实施的行为将依法惩处.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