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11-23 |
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
电话: 024-24263893 024-24263893(传真)邮编110168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银卡东路8号,沈阳市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瑞太干细胞中心(沈阳)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沈环浑南审字(2019)18号2019年5月10日 沈环浑南审字〔2019〕18号 关于瑞太干细胞中心(沈阳)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瑞太干细胞中心(沈阳)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瑞太干细胞中心(沈阳)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瑞太干细胞中心(沈阳)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评价重点明确,标准选用、污染因子识别和筛选正确,结论可信,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瑞太干细胞中心(沈阳)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位于沈阳市浑南区上深沟村858-1号,租用沈阳国际软件园B区1座501号,总占地面积1494.5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39.22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干细胞培养、传代扩增、冻存、复苏等实验内容,属于小量研发阶段的实验室项目,不进行中试实验.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5万元,所占比例为3.05%.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环评要求以及浑南区总体规划.在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性质、规模、地点和布局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本项目若性质、规模等发生变化,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三、本项目供水、排水、供电均由市政提供;
本项目供暖依托沈阳国际软件园水源热泵系统;
本项目不设食堂.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项目运营期产生实验室废气需经统一收集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
2、项目实验室产生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排水管网,进入沈阳桃仙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化粪池,经市政管网排入沈阳桃仙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为防止污染地下水,项目重点污染防治区(污水处理站和医疗废物暂存间等)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防渗处理.
3、项目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项目产生医疗废物(包括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组织、冲洗、离心后废培养、漂洗、消化废液、不合格样品、一次性耗材废料、废采集袋和废试剂包装等)均为危险废物,需由企业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暂存场所设置和管理需符合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统一集中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5、项目应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管理,明确职责,并定期进行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落实环保投资,做好各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五、各类污染物排放满足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六、你单位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0.003吨/年,NH3-N:0.0003吨/年.
七、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八、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九、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时,你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分局备案.
十、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大气、废水、噪声污染物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由环保部门进行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十
一、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建设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由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浑南分局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