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11-27 |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1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0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1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43
第七章 评标办法…86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9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泸县粮食质量检测站 (采购人)委托,拟对 泸县粮食质检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05212018000295
二、招标项目名称:泸县粮食质检体系建设项目.
三、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采购预算:第一包(设备采购及安装):2345000元 ;
第二包(允许采购进口设备):
905000 元.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具体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提供免费下载,请潜在供应商自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9日17 时00分前(北京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获取招标文件(不提供现场购买或邮寄等其他方式).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3日 9时 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3 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开标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的 项目开标前状态 栏目查看.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 达不到开标条件 ,将不组织本项目开标.
八、开标地点: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县玉蝉街道办事处酒香大道2号)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泸县粮食质量检测站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工业园区五通路86号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
电话:0830-8180728 采购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20楼邮编:610000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
电话:028-65123888 传真:028-6512388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招标项目采购预算:第一包(设备采购及安装):2345000元 ;
第二包(允许采购进口设备):
905000 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分为两包,第一包(设备采购及安装)最高限价:2345000元;
第二包(允许采购进口设备)最高限价:
905000 元.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各包总价不作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申明函》原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3.公告采购结果时,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内容将一并公告.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第一包:23000元;
第二包: 10000元.
二、交款方式: 1.以注册用户身份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使用企业基本户转入指定虚拟子账号(若账户有多个,投标人可选择任意一个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转款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转款账号必须与投标人网上注册的银行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2.保证金缴纳方式:电脑在线划转,手机划转,柜台划转(不能通过现金直接存入). 3.核对保证金缴纳信息.可在系统内 保证金缴纳查询 处查询自己的入账信息.投标人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后,应在系统内打印 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 ,并将该回执带至开标现场.
三、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11 月22 日9时30分,并以系统显示到账为准.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四、根据《泸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泸市财采(2015)15号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退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4.1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失败的项目于开标当日),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提交填写完整无误的保证金退还申请.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代理机构书面提交来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非中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4.2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代理机构提交来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所缴投标保证金.
6 履约保证金 缴纳金额:中标金额的5%. 缴纳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合同签订以前,以转帐方式缴入采购人指定的以下财政专户. 收款单位: 泸县财政局 开户行: 工商银行泸县支行 银行账号:
2304348609024904869 如主管部门指定账户有变更,以主管部门确定的最新账户为准.
三、履约保证金退还:采购人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
7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
电话:028-65123888
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
电话:028-65123888
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领取时间:自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携带凭证: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
电话:028-65123888.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20楼.
1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资质要求和评分办法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采购人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
电话:0830-818072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
电话:028-65123888
11 供应商质疑 质疑
1、质疑受理: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质疑回复范围: 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主要包括技术指标,参数,服务要求,资质条件,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向采购人书面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回复范围: 采购过程(开评标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评审结果).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2、质疑提出时限: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全部质疑.
3、质疑要求: (1)书面提出质疑. (2)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泸县财政局. 联系
电话:(0830)8191721. 地址:泸县花园干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