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9-11-26 |
经审核,现将我局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南昌县蒋巷镇高梧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57′4″,北纬28°44′45″.项目厂区占地面积4.1亩,主要包括办公楼、生产厂房、仓库等,总建筑面积约900m2.项目主要以可发性聚苯乙烯(EPS)为原材料,经预发泡、熟化、送料、成型、烘干、包装入库得到成品.
(二)项目批复意见 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提供的建设地址、性质、内容、规模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1、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使用一台2t/h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食堂油烟和发泡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等.应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气处理工艺,确保外排废气中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中一级B标准后外排.
3、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减震、隔振、消声等措施,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生活垃圾、废活性炭、边角料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的相关要求建设.
5、排污口规范化.按照国家环保部要求规范排污口建设,设置各类排污口标识.
6、总量控制要求.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以下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化学需氧量≤0.066吨/年,氨氮≤0.008吨/年;
二氧化硫≤0.14吨/年,氮氧化物≤0.163吨/年.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其他环保要求
1、重新办理环评审批要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2、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日常环保监管.请南昌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企业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 南昌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15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报: 南昌市环保局. 南昌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