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11-30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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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1.
说明
11 2. 招标文件
12 3. 投标文件的编写
13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5. 开标
16 6. 评标
17 7. 授予合同
20 8. 重新招标
22 9. 纪律和监督
2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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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5 详细评审方法前附表
26 1. 评审方法
28 2. 评审程序
28 3. 投标文件初审
28 4. 澄清有关问题
28 5. 比较与评价
29 6. 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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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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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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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3 1.投标诚信承诺书
36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7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7 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8 3.投标函39 4.投标保证金
40 5.资格证明文件
41 6.投标人基本情况
44 7.投标报价表
45 7.1开标一览表
45 7.2报价明细表
46 7.3偏差情况表
47 8.货物技术证明资料
48 9.投标人质保承诺、售后服务
48 10.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49 11.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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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件
51 1.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51 2.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2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53 招标公告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南乐县双替代供暖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南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南乐县双替代供暖设备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内容:碳纤维电暖器、碳晶电暖器、对流式电暖器、电子调温取暖器 预算总金额(最高限价):2723.16万元 第一标段:524.76万元;
第二标段:475.32万元;
第三标段:479.40万元;
第四标段:303.00万元;
第五标段:494.76万元;
第六标段:445.92万元;
采购编号:ZXHN-2018-181 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 质保期:5年. 2.10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 碳纤维电暖器4373台+碳晶电暖器4373台 第二标段:碳纤维电暖器3961台+碳晶电暖器3961台 第三标段:碳纤维电暖器3995台+碳晶电暖器3995台 第四标段:碳纤维电暖器2525台+碳晶电暖器2525台 第五标段:碳纤维电暖器4123台+碳晶电暖器4123台 第六标段:对流式电暖器3716台+电子调温取暖器3716台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资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经审计合格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任意3个月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产品必须具有国家CCC认证证书或具有国家认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为国内注册的取暖设备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三年来无重大违法记录,产品未发生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备准时完成设备供应与安装能力;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每个投标人只可投一个标段,相同品牌产品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相同品牌的投标人同时被推荐为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无条件按照标段序号采取 取前舍后 的原则. 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10 月9日至2018 年10 月15 日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对应公告内下载招标文件,不需要报名.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10 月29日8时30 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濮阳市振兴路与中原路交叉口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五标段:伍万元整/标段 (?50000元);
第六标段:肆万元整(?40000元);
第四标段:叁万元整(?30000元);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从公司基本账户汇至指定账户(特别提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标段),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过期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 银行行号:105502000357 注: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濮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南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南乐县昌州路70号 联系人: 张女士 联系
电话:13839333332 采购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河南省大学科技园东区14号楼17层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
电话:15516110151 2018年10月8日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 采购人 名称:南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南乐县昌州路70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
电话:13839333332 1.2.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河南省大学科技园东区14号楼17层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
电话:15516110151 1.2.4 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经审计合格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任意3个月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产品必须具有国家CCC认证证书或具有国家认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为国内注册的取暖设备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三年来无重大违法记录,产品未发生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备准时完成设备供应与安装能力.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0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3.1 项目名称 南乐县双替代供暖设备采购项目 1.3.2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3.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4.1 采购内容 碳纤维电暖器、碳晶电暖器、对流式电暖器、电子调温取暖器 1.4.2 质量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 1.4.3 交货安装期 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中标单位必须在工期内完成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由于本次采购时间紧迫,须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时间发放,需要求供应商承诺有一定库存量,保证交货期,如未按时全部交货,将承担全部后果.不支付任何款项并解除合同且接受相关部门处罚) 1.4.4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6 现场考察 不组织 1.7 分包 不允许 2.2.2 采购人修改、澄清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网上发布 3.8.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五标段:伍万元整/标段 (?50000元);
第六标段:肆万元整(?40000元);
第四标段:叁万元整(?30000元);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从公司基本账户汇至指定账户(特别提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标段),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过期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 银行行号:105502000357 注: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