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11-28 |
1万立方米科技木项目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5月31日,费县高起木制品加工厂年产1.1万立方米科技木项目在费县高起木制品加工厂召开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费县高起木制品加工厂年产1.1万立方米科技木项目位于临沂市费县探沂镇小探沂村,项目占地面积5400m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6%. 项目于2017年10月委托山东初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费县高起木制品加工厂年产1.1万立方米科技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1月7日取得费县环境保护局《费县高起木制品加工厂年产1.1万立方米科技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费环管字【2017】841号). 本次验收只针对费县高起木制品加工厂年产1.1万立方米科技木项目.
二、项目变更情况 验收期间,项目较环评及环评批复无变化: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和《关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27号),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项目,符合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掏.
(二)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涂胶、冷压和保温工序产生的甲醛,甲醛经集气罩收集通过UV光解废气净化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涂胶、冷压和保温工序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甲醛和面粉粉尘.通过加强通风,厂界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的噪声主要为冷压机、涂胶机和搅拌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采取基础隔振、消声、隔声等措施.
(四)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修板、分拣、分检包装产生的不合格品和下脚料(32.3t/a)和涂胶工序产生的空胶桶(0.01t/a)以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6t/a).不合格品和下脚料经过分类收集后外售,空胶桶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的危险废物涂胶过程中产生的废胶渣(1t/a)以及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0.03t/a)和废液压油(0.05t/a),集中收集后暂存与危废间,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山东方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费县高起木制品加工厂年产1.1万立方米科技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检测期间:
1、工况调查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运行正常,实际运行负荷分别达到设计生产负荷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的条件,验收监测期间的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3、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费县高起木制品加工厂年产1.1万立方米科技木项目涂胶、冷压、保温工序H1排气筒2#监测孔(出口)有组织甲醛排放浓度2.92mg/m3,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验收监测期间,费县高起木制品加工厂年产1.1万立方米科技木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89mg/m3;
无组织甲醛最大浓度为0.089mg/m3;
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 费县高起木制品加工厂年产1.1万立方米科技木项目的昼间噪声最高值为58.1dB(A),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5、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修板、分拣、分检包装产生的不合格品和下脚料(32.3t/a)和涂胶工序产生的空胶桶(0.01t/a)以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6t/a).不合格品和下脚料经过分类收集后外售,空胶桶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的危险废物涂胶过程中产生的废胶渣(1t/a)以及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0.03t/a)和废液压油(0.05t/a),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
五、验收结论 费县高起木制品加工厂年产1.1万立方米科技木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基本可行,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厂区整改完成后,可通过验收.
六、整改要求和建议
1、加强管理,补充完善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记录,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外排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2、制定环保管理专员,制定污染物检测计划,委托有相应监测能力的单位开展定期监测.
3、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设置磅秤、台账,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双人双锁,做好防雨,防遗失等措施,对危险废物的暂存和处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导流槽做好防渗,收集池增大容积,使之满足年产生危险废物最大量,确保废机油不泄漏)
4、完善污染物排污口建设,及时封闭采样口,完善相关标识,建设永久性采用平台,倾斜角度不大于45度,护栏高度不低于1.1米,平台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平台距采样口1.2-1.3米.
5、规范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措施,完善雨污水分离系统,补充化粪池抽运协议.
6、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做到防风、防雨、防晒,完善标识、标牌.
7、空胶桶及时清运;
涂胶区及时清理胶渣,做好防腐、防渗.
8、保温房收集管道增加变径管道,增加直径40cm的轴流风机.
七、验收报告修改意见
1、补充验收法律法规的依据.
2、细化环评批复、实际建设变更分析.
3、核实有组织、无组织检测数据.
4、核实分析环保设施的处理效率,应该以速率计算去除率.
5、补充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平面布置图.
6、补充行政处罚决定书、环保设施采购合同、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等相关附件.
7、根据厂区整改情况,重新完善验收检测报告. 验收组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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