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发改价格〔2017〕529号 关于对《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 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市中区、东兴区发展改革局,内江经开区经科局,内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内江玉诚燃气有限公司、四川威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内江盛云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有关精神,现对《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格〔2017〕511号)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原非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
10元调整为每 立方米下调0.12元,执行每立方米3.11元.
二、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用气 仍按现行作价方式和价格执行.
三、以上价格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抄送:隆昌市发改局,资中县物价局,威远县发改局.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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