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12-02 |
现将全市《苏州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苏州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苏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消防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4个方案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复杂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警醒起来,坚决打消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吸取响水天嘉宜有限公司 3・21 爆炸等事故的惨痛教训,按照国务院、省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科学谋划,迅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充分认识到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立即组织行动起来,认真梳理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要抽调懂业务、会检查、责任心强的骨干到执法检查一线,确保执法检查精准高效.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避免出现检查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执法检查扎扎实实、落到实处. 强化督导,确保检查工作扎实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作用,共同参与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增强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技术支撑,强化执法检查工作对企业隐患整改的督促指导作用.要集中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服务机构和大型企业等方面的专家,分门分类组成 专家指导服务团 和 安全执法服务团 ,适时深入市(区)和企业,指导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在自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切实提高专项执法检查的成效.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对专项执法检查的监督,对于专项执法检查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企业,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及时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各地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渠道,加强对举报人员的信息保密,奖励动员广大企业从业人员和家属举报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帮助监管部门发现企业内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严格问责,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各地各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工作既要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严格的安全隐患整改标准,做到闭环管理,同时,要敢于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动真碰硬,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真正让执法长 牙齿 .对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停用设备的必须要停用,该停产整顿的必须停产整顿;
凡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不解决问题决不收兵.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尽快关闭,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支持一线执法人员执法办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路整改、一路放行、一路出现问题,以及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查处不严格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倒排责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请各市(区)将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于4月25日前上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联系人:市应急管理局,刘念新,66096030,[email protected];
危险化学品行业专项执法检查联系人:市应急管理局,孙峰,68611772,[email protected];
非煤矿山、冶金工贸专项执法检查联系人:市应急管理局,皇甫立乙,68611770,[email protected];
消防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联系人:市消防救援支队,宋彬,13814899257,[email protected]. 附件:1.苏州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方案 2.苏州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方案 3.苏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4.消防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3日 附件1 苏州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 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即日起为期一个月时间 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化工(危化品)企业,特别是涉及硝化反应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化物的企业,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构成
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产品或原料自身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化工企业. 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按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开展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
(一)厂区规划与布局.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及与周边相邻企业或设施的安全距离、总图布置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相关标准规范情况;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二)工艺运行与规程执行.工艺操作规程是否按期修订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操作规程是否包括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
是否制定变更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精细化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完善自动化控制.
(三)自动化控制与安全仪表系统配置情况.在役化工装置是否经正规设计或开展安全设计诊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是否设置自动化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在役安全仪表系统进行评估,现有安全仪表等级是否满足系统安全;
安全仪表功能是否满足控制要求,是否制定相关维护方案和整改计划;
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时是否及时处置.
(四)安全设施设置使用情况.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是否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
安全联锁是否正常投用、是否未经审批摘除或超期未恢复;
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是否正常投用;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是否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控制系统是否设置不间断电源;
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五)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教育培训.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企业是否依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安排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是否熟悉;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法定要求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是否存在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的情况或存在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的行为.
(六)储存场所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是否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