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9-12-03
主要污染物减排 工作简报 2008年第16期 (总第34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08年10月7日2008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 环境保护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组织对2008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了核查核算.

结果表明,上半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674.2万吨,与2007年同期(691.3万吨)相比下降2.48%;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213.3万吨,与2007年同期(1263.4万吨)相比下降3.96%.从主要减排工程措施看,1至6月份,全国有4060万千瓦燃煤脱硫机组建成投产,淘汰小火电机组装机容量836万千瓦;

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678万吨/日,钢铁、水泥、焦化及造纸、酒精、味精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结构调整取得进展. 经核实,山西省吕梁市污水处理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辛辛板污水处理厂和公主府污水处理厂、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城北污水处理厂、浙江省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安徽省亳州市污水处理厂、江西省南昌市象湖污水处理厂和红谷滩污水处理厂、湖北省荆州市红光污水处理厂、湖南省岳阳市临湘污水净化中心、四川省宜宾市清源水务公司南岸污水处理厂、云南省昆明市安宁污水处理厂和宜良县阳宗海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或长期处于低负荷运行或无故不正常运行出水超标或污泥未有效处理处置;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保定热电厂、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太原第一热电厂、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华宁电厂、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齐齐哈尔热电公司、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郴州电厂、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茂名瑞能热电厂、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发电厂、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四川华蓥山电厂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根据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决定对上述城市、企业予以公开通报,责令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并由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向环境保护部报告进展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按照《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规定,暂停审批有关城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

有关部门依据《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1176号)有关规定,相应扣减有关电厂的脱硫电价款并全额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 附件: 2008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省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2007年 上半年 2008年 上半年 2008年上半年比 2007年上半年 上升或下降(±%) 2007年 上半年 2008年 上半年 2008年上半年比 2007年上半年 上升或下降(±%) 北京5.29 5.09 -3.82 8.52 7.42 -12.94 天津7.30 7.24 -0.82 12.82 12.78 -0.29 河北29.46 28.43 -3.48 82.28 78.82 -4.21 山西19.18 18.95 -1.21 74.38 71.51 -3.86 内蒙古 13.00 12.87 -1.01 70.79 70.45 -0.49 辽宁31.56 30.30 -4.00 57.57 54.74 -4.91 吉林18.14 16.95 -6.57 19.29 18.61 -3.52 黑龙江 26.18 25.90 -1.08 26.83 26.58 -0.93 上海15.52 15.09 -2.77 25.20 24.25 -3.75 江苏48.33 46.71 -3.35 63.21 59.92 -5.21 浙江30.23 29.32 -3.00 45.29 42.69 -5.75 安徽22.46 22.09 -1.65 27.87 27.42 -1.63 福建20.01 19.76 -1.26 20.14 19.81 -1.63 江西22.09 21.82 -1.22 26.95 25.20 -6.49 山东34.33 32.66 -4.87 97.86 92.90 -5.07 河南35.67 33.75 -5.38 77.12 72.76 -5.66 湖北30.75 30.00 -2.44 33.66 33.28 -1.14 湖南44.43 44.43

0 44.33 43.01 -2.98 广东52.25 50.64 -3.08 60.10 57.41 -4.48 广西55.13 54.55 -1.05 61.05 59.16 -3.10 海南4.76 4.74 -0.38 1.27 1.05 -17.30 重庆11.88 11.53 -2.95 40.63 39.40 -3.03 四川37.85 37.05 -2.11 56.60 53.75 -5.04 贵州11.21 10.97 -2.14 73.83 66.42 -10.04 云南15.16 14.82 -2.27 26.32 25.25 -4.07 西藏0.70 0.70

0 0.09 0.09

0 陕西17.32 16.92 -2.31 47.25 45.75 -3.18 甘肃8.90 8.70 -2.25 26.46 25.76 -2.65 青海3.45 3.46 0.15 6.59 6.77 2.68 宁夏5.26 5.18 -1.52 16.14 15.69 -2.81 新疆 自治区 12.56 12.60 0.29 31.87 33.56 5.32 兵团0.92 0.95 3.48 1.10 1.14 3.47 全国691.3 674.2 -2.48 1263.4 1213.3 -3.96 备注:公报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于2006年组织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两年以来,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将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到省级或市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2008年9月19日环境保护部以环发(2008)89号下发了《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以增强企业社会环境责任意识、规范企业环境管理、改善企业环境行为为目标,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引导守法和强化执法相结合、企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原则,继续扩大、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企业环保工作规范化建设,争取到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基本试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省级或市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积极探索引导企业增强守法能力和强化企业污染减排主体责任的有效机制,发挥企业在微观环境管理中的主动作用.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此次试点范围是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已开展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的企业、以及各地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纳入试点的企业.主要开展如下工作:

(一)建立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架构.指导有关企业建立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设立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和企业环境监督员;

(二)提高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素质.组织有关企业参加由我部统一组织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台帐和资料.指导有关企业做到台帐和资料完善整齐,装订规范,监测记录连续完整,指标符合环境管理要求,能全面反映企业的环境管理情况;

(四)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指导有关企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企业污染减排计划、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环境治理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制度;

(五)指导有关企业在醒目位置放置污染源分布图、污染物处理流程图和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图;

(六)规范管理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建立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等;

(七)探索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重点探索与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上市环保核查、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环境管理制度或环保工作相衔接的方法.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 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可以分为准备、试行及持续改进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8年9月-10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统一组织和指导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地市级、有条件的县区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落实《关于开展大型电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50号)和《关于开展造纸行业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41号)的基础上,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污染减排工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具体负责领导和人员,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培训.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于2008年10月底前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负责领导及人员和试点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汇总表报送我部.

(二)试行阶段(2008年10月-2010年12月) 各级环保部门应建立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的登记制度,组织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填写登记申请表,并将登记变更情况汇总.要指导、督促有关企业根据环境监督员制度的要求,在企业内部建立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并完善企业内部各项环境管理与监督制度,督促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履行职责,督促企业按规定上报试点工作情况.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于每季首月5日前将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登记变更汇总表、试点工作简报报送我部.

(三)持续改进阶段 各地应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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