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9-07-31 |
总则
3 1.1编制依据
3 1.2评价内容
3 1.3环境保护目标
3 1.4评价标准
4 2工程分析
8 2.1项目概况
8 2.2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10 2.3生产设备
11 2.4生产工艺
11 3项目变更前后污染物排放情况
17 3.1变更前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17 3.1.1废气
17 3.1.2废水
18 3.1.3噪声
19 3.1.4固废
19 3.2变更后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19 3.2.1废气
19 3.2.2废水
32 3.2.3噪声
32 3.2.4固废
33 3.2.5项目污染物排放汇总
33 4变更可行性分析
36 5污染物总量控制
38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39 7结论与建议
43 7.1结论
43 7.1.1变更项目概况及主要变更内容
43 7.1.2变更后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44 7.1.3变更后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46 7.1.4结论
46 7.2建议
47 7.2.1建议
47 7.2.2运营期监测计划
47 附图: 附图一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 项目敏感点图 附图三 项目周边关系图 附图四 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件: 附件一 原环评批复 附件二 营业执照 附件三 备案证明 附件四 土地证明 前言献县同轩铸造厂流水线造型技术改造项目位于献县高官乡刘尚庄村,项目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7′5.42″,北纬38°15′40.08″.企业东、南、北侧均为空地,西侧临乡路,隔路为献县强禹制品包装有限公司.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东南侧350m刘尚庄村.项目总投资660万元. 2018年6月,沧州圣力安全与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献县同轩铸造厂流水线造型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6月28日取得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献县分局的批复,批复文号为献环表[2018]65号.建设单位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对原有建设内容进行了变更,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项目废气环保设施(包括收集和处理设施)变更:原环评中,电炉熔化、抛丸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分别收集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覆膜砂加热、浇铸、落砂、砂处理和抛丸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分别收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而在项目实际建设中,企业对环保设施进行了优化,具体为:①电炉熔化工序产生的烟尘采用全封闭式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通过1套 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1) 排放;
②水平造型线浇铸(含有覆膜砂砂芯)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 固定浇铸区+封闭隔间 进行收集,配套落砂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全封闭式集气罩进行收集,以上收集的废气通过1套 布袋除尘器+UV光氧+1根15m高排气筒(P2) 排放;
③垂直造型线浇铸(纯粘土砂浇铸)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 固定浇铸区+封闭隔间 进行收集,配套落砂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全封闭式集气罩进行收集,以上收集的废气通过1套 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3) 排放;
④抛丸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2套 布袋除尘器 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
⑤砂处理(包括筛分、冷却、精筛)和混砂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 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5) 排放;
⑥覆膜砂加热制芯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经 封闭隔间+软帘 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通过1套 布袋除尘器+UV光氧+1根15m高排气筒(P6) 排放. (2)部分生产设备变更:企业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对原环评中的部分生产设备进行调整:1t铝壳电炉1台更换为1.5t钢壳电炉1台,增加垂直造型线1条,增加抛丸机1台、射芯机2台(具体见表2-3),项目变更后,企业年产能不变,仍为年产铸件5000吨.为了保证产品产量、提高产品质量,增加1条垂直造型线(专门用于粘土砂浇铸),项目生产工艺做相应变更(具体见图2-2). (3)项目生产制度变更:因电炉能力增加,原环评中的生产制度(年运行300天,采用三班制运行)变更为:采用两班制运行,每班工作8小时,年运行300天. 因此,项目需编制《献县同轩铸造厂流水线造型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献县同轩铸造厂委托沧州圣力安全与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接受业主委托后,进行了现场探勘、资料收集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献县同轩铸造厂流水线造型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现报请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献县分局备案.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4.24;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8)《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9)《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10.26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10.26修订;
(12)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1.13;
(13)《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
(14)《献县同轩铸造厂流水线造型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 1.2评价内容 (1)通过对项目实际情况调查,查清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与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相符合的内容,并与原环评批复进行对比. (2)通过计算和分析,预测项目变更后主要污染物排放对水、气、固和声环境的影响程度,分析是否满足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3)对比分析项目变更后排污总量指标与审批项目总量指标,说明是否能满足原审批总量指标要求,必要时提出总量调配要求. (4)提出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内容,与原环评批复的 三同时 内容对比. 1.3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工程选址没有变化,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不发生变化. 评价区域内无国家重点保护珍稀动植物及历史文化保护遗迹,评价确定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见表1-1. 表1-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一览表 名称 坐标/m 保护 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刘尚庄村 116.458872 38.259233 居民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二类区 SE 350m 南河头村 116.461208 38.268789 居民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二类区 NE 870m 小束州村 116.449256 38.271019 居民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二类区 NW 930m 马兰村 116.439125 38.261328 居民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二类区 W 940m 1.4评价标准 项目变更后,污染物及执行标准发生了变化,因此本次补充报告对评价标准进行更新,变更前后执行标准变化情况见表1-2. 表1-2 项目变更前后执行标准变化情况一览表 项目 原环评文件执行标准 变更后项目执行标准 变化情况 评价因子 标准值 标准来源 评价因子 标准值 标准来源 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 SO2 小时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500?g/m3 150?g/m3 60?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SO2 小时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500?g/m3 150?g/m3 60?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更新 NO2 小时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200?g/m3 80?g/m3 40?g/m3 NO2 小时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200?g/m3 80?g/m3 40?g/m3 PM10 日平均 年平均 150?g/m3 70?g/m3 PM10 日平均 年平均 150?g/m3 70?g/m3 PM2.5 日平均 年平均 75?g/m3 35?g/m3 PM2.5 日平均 年平均 75?g/m3 35?g/m3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小时平均 160μg/m3 200μg/m3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小时平均 160μg/m3 200μg/m3 CO 小时平均 日平均 10mg/m3 4mg/m3 CO 小时平均 日平均 10mg/m3 4mg/m3 非甲烷总烃 小时平均 2.0mg/m3 《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 非甲烷总烃 小时平均 2.0mg/m3 《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 不变 甲醛 - - - 甲醛 小时平均 50μg/m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TJ2.2-2018)中附录D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增加 酚---酚一次最高容许浓度 0.02mg/m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 增加 声环境 Leq(A)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Leq(A)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不变 地下水pH 6.5~8.5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pH 6.5~8.5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不变 总硬度(以CaCO3计) 450mg/L 总硬度(以CaCO3计) 450m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0m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0mg/L 硝酸盐氮(以N计) 20mg/L 硝酸盐氮(以N计) 20mg/L 亚硝酸盐氮(以N计) 1.0mg/L 亚硝酸盐氮(以N计) 1.0mg/L 氟化物 1.0mg/L 氟化物 1.0mg/L 氯化物 250mg/L 氯化物 250mg/L 硫酸盐 250mg/L 硫酸盐 250mg/L 氨氮(以N计) 0.5mg/L 氨氮(以N计) 0.5mg/L 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 颗粒物 排放浓度限值:1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颗粒物 排放浓度限值:1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不变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限值:6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限值:6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不变 甲醛 - - 甲醛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增加 酚类 - - 酚类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增加 颗粒物(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 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中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 颗粒物(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 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中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 不变 无组织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无组织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