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12-09 |
一、项目管理 请区农委(扶贫办)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督促相关单位编制好详细实施方案,按相关程序会商有关部门立项,并报区政府审批或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二、资金管理 该资金只能用于扶贫工作相关支出,请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6〕33号)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此项资金追加下达区农委,功能分类科目列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130504)40万、"生产发展"(2130505)891万元,经济科目列报"商品和服务支出"(302).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18年7月3日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