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12-05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2019〕47号 关于洛阳泽川高温陶瓷有限公司连铸用功能耐火材料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泽川高温陶瓷有限公司连铸用功能耐火材料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洛阳秦岭南路,厂区东侧为中冶重工集团公司和中钢耐火,南侧隔渠北路为秦岭防洪渠,北侧为中钢耐火,西侧为秦岭南路,为连铸用功能耐火材料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本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

3、营运期,本技改项目主要改造内容为淘汰耗能较高的隧道窑和烘干窑,安装4台烘干电炉和3台井式电炉,启用原备用设备钟罩窑,并完善各窑炉的烟气处理系统;

烘干电炉、井式炉、钟罩炉的烟气通过管道统一引入1台焚烧炉(已安装),经焚烧炉处理后引入烘干间,利用烟气中的热量烘干产品,剩余烟气进入1个干燥箱去除水分后由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

2、NOx排放浓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15)相关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2400mg/m3),非甲烷总烃和甲醛排放浓度和速率应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

3、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10kg/h,甲醛排放浓度25mg/m

3、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2.6kg/h)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文)"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80mg/m3"要求,焚烧炉作为烟气处理设施,对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文)"处理效率70%"要求;

本次技改工程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

四、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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