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12-0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018191(ZS)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昌县智能装备小镇客厅展陈装修工程 已由 新发改高新【2018】3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新昌县高新园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名称为新昌县智能装备小镇客厅展陈装修工程,主要内容为新昌县智能装备小镇客厅展陈布展,包括:展陈区基础装饰装修及及消防、水、电、暖通、网络布线、安防、消防等安装工程、展品展项的制作安装、多媒体设备和表现内容的供货安装.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梅渚镇新昌县智能装备小镇客厅接待展示产业服务区A楼一层. 2.3 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约2549.2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并且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施工完成过单项合同价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的展览展陈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类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交易员持 交易证 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到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申请书 并缴纳交易席位费300元,同时携带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及 汇款凭证复印件 换取保证金收据,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已提交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的,则不须另行提供.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申请人可在本招标公告附件处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5.2投标人交易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 交易证 ,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100元.未办理 交易证 的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5.3 工程设项目投标申请书 及办理 交易证 的相关要求可登陆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cztb.gov.cn)查询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8月8日10:00 .地点为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

(一)(新昌大道东路668号四楼,城东客运站西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招标投标网和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申请书 及办理 交易证 的相关要求可登陆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cztb.gov.cn)查询下载. 注: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本招标项目(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cztb.gov.cn),可能有澄清、答疑等相关信息.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昌县高新园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星街道新涛路17号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362586622, 0575-86292077,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13486121224,0571-81061818 2018年7 月18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 名称:新昌县高新园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星街道新涛路17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362586622,0575-8629207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13486121224,0571-81061818 电子邮件:dongni2575@126.com 1.1.4 项目名称 新昌县智能装备小镇客厅展陈装修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梅渚镇新昌县智能装备小镇客厅接待展示产业服务区A楼一层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新昌县智能装备小镇客厅展陈装修工程布展:主要内容包括:展陈区基础装饰装修及及消防、水、电、暖通、网络布线、安防、消防等安装工程、展品展项的制作安装、多媒体设备和表现内容的供货安装等.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并且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施工完成过单项合同价2500万元及以上的展览展陈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的施工企业 财务要求:不要求 业绩要求:不要求 信誉要求:不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类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 / 1.11 分包不允许 1.12 偏离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澄清、答疑补充文件及随本项目一并发出的图纸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8月8 日10:00时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48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48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汇票、电汇、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拾万元 递交方式: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已委托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付. 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01000031801898000009;

注:需通过基本账户缴纳,已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则不须另行缴纳.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予以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息).

2、投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应同时计取利息,否则视为放弃利息.

(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6.3条规定修正标价;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3、投标单位递送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出现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没收保证金情形的.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签字或盖章.由交易员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等应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投标人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一份电子投标光盘.

2、中标候选人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当按照招标人要求另行提供若干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副本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3册,分别为: 投标函(资格审查):第119页-140 页 商务标:第141页164页 技术标:第165页167页 每册采用 单独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另电子投标光盘部分单独密封,并与正本封在一起.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内包封包封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所有正本一个封套,所有副本一个封套.

2、外包封包封要求:用外包封套将正本、副本封在一起,正、副本封套与外包封套均要求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七星街道新涛路17号 招标人名称:新昌县高新园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新昌县智能装备小镇客厅展陈装修工程投标文件在2018年8月 8日 10:00 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室(新昌大道东路668号四楼,城东客运站西侧)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8月8日10:00时 开标地点: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

(一) 5.2 开标程序 5.2.3.3招标人根据投标文件的接受情况,校点参加本次开标会的投标人.点到的投标人须按5.2.1.2规定向招标人送验参加开标会的交易员及本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情况,并由公证员宣布校验情况,招标人做好相关记录;

5.2.3.4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以上单数. 6.3 评标程序及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否决其投标:

1、未按招标文件第3.7.

5、4.1.1条规定进行装订的;

2、授权委托人非交易员的,或投标人交易员、项目经理未按5.2.1.2规定携带证件参加开标会的,或参加开标会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

3、有关内容未按有关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签字或盖章的;

由交易员签字或盖章,但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效 授权委托书 的;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不符合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的;

6、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报价区间;

9、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商务标中的投标总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三者表述不一致的;

10、投标人在报价书中变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部分的;

11、民工工伤保险费、规费、税金未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计取;

12、投标人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的;

13、投标人或投标项目经理不符合投标要求的;

14、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7、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9、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相同唯一标识符(同一硬盘,同一加密锁);

20、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经询标,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定,并经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认,评标委员会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嫌疑(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本项目继续评标.招标人可没收所有串通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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