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12-11
附件2 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排放系数使用指南 1.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粤环〔2013〕14号)和《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号)提出的加强对重点VOCs排放源进行监管的工作要求,我省开展了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研究,获得广东省制鞋行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为统计制鞋行业的VOCs排放清单和典型企业排放量提供参考依据. 2. 编制原则 指南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2.1 实用性原则:该指南说明了系数的来源、系数的适用范围、系数的分类以及系数的使用方法,并给出了排放量的计算公式、计算过程,且以具体案例进行举例分析. 2.2 使用简便原则:排放系数主要用于指导行业、企业VOCs排放量计算,便于环保部门掌握行业、企业的VOCs排放水平.以便获取活动水平数据为原则,对于无法获得的数据,如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给出参考值以供参考. 3.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广东省含胶粘工艺的制鞋企业行业,胶粘工艺是通过胶粘剂将鞋帮、内底、外底连接在一起的工艺方法,如皮鞋、运动鞋、休闲鞋等,不包括缝绱工艺、模压工艺和注塑工艺. 本指南所指原辅材料系指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含VOCs原辅材料,包括胶粘剂、处理剂、硬化剂和清洗剂. 胶粘剂:包括油性胶粘剂和水性胶粘剂.油性胶粘剂以有机溶剂作为溶剂,应满足《鞋和箱包用胶粘剂》(GB19340-2003)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HJ/T 220-2005)中关于鞋用胶粘剂规定,按较严者执行,如PU胶、黄胶、粉胶、生胶、万能胶、喷胶及其他类.水性胶粘剂指以水作为溶剂,VOCs含量在15%以下. 处理剂:刷胶前对鞋材进行处理,包括油性处理剂和水性处理剂.油性处理剂以有机溶剂作为溶剂,如橡胶处理剂、PU处理剂、TR/TPR处理剂、EVA处理剂、ABS处理剂、油皮处理剂、PVC处理剂、UV处理剂、人造皮处理剂、尼龙处理剂及其他类.水性处理剂指以水作为溶剂,VOCs含量在10%以下. 硬化剂:用于调配胶粘剂,包括油性硬化剂和水性硬化剂.水性硬化剂指VOCs含量在25%以下. 清洗剂:用于对鞋材进行清洗或处理,包括甲苯、白电油、快干、去渍油、天那水、二氯甲烷及其他有机溶剂. 4. 使用方法 4.1 VOCs排放系数 排放系数主要用于估算VOCs排放清单,根据排放量计算方式的不同,将排放系数分为企业排放系数和行业排放系数.企业排放系数以单位原辅材料VOCs排放量(kgVOCs/kg原辅材料)给出,根据企业含VOCs原辅材料用量计算单个企业的VOCs排放量,便于自下而上统计行业VOCs排放量.行业排放系数以单位产量或单位产值VOCs排放量给出(gVOCs/单位产品或gVOCs/万元),亦可自上而下宏观估算区域内行业VOCs排放总量.制鞋企业和行业的VOCs排放系数,见表4.1-1,表4.1-2. 表4.1-1 制鞋企业VOCs排放系数 序号 原辅材料名称 VOCs产污系数 治理效率(%) VOCs排污系数 制鞋 水性胶(即用状态下) 0.008kg VOCs /kg水性胶 PU胶(即用状态下) 0.83 kg VOCs /kgPU胶 黄胶 0.73 kg VOCs /kg黄胶 粉胶 0.865 kg VOCs /kg粉胶 生胶 0.875 kg VOCs /kg生胶 白胶

0 kg VOCs /kg白胶 油性处理剂 0.93 kg VOCs /kg油性处理剂 水性处理剂 0.02 kg VOCs /kg水性处理剂 油性硬化剂 0.8 kg VOCs /kg油性硬化剂 水性硬化剂 0.17 kg VOCs /kg水性硬化剂 甲苯、快干、白电油、去渍油、清洗剂、天那水、稀释剂 1kg VOCs /kg 注明:成型中段使用的胶水需要加入3%-5%硬化剂,使用量较少,企业即使给出硬化剂用量,PU胶粘剂排放系数仍按0.83 kg VOCs/ kg PU胶,水性胶粘剂排放系数仍按0.008 kg VOCs/ kg水性胶计.若企业胶粘剂类型不在上述范围内,可参考上述排放系数合理取值. 表4.1-2 制鞋行业VOCs排放系数 系数类型 产污系数 类型权重(%) 行业产污系数F 治理设施权重(%) 行业排污系数(g/双) 制鞋 水性胶使用企业 8.96g/双 (单位:g/双) 油性胶使用企业 44.32g/双 指某一种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无治理设施时取0;

指行业类,采用同一类治理技术的企业的产量(产值)占行业总产量(总产值)的权重. 指行业类,采用同一类原辅材料的产量(产值)占行业总产量(总产值)的权重. 4.2 活动水平数据获取 活动水平是用于估算VOCs排放量的基础数据,根据排放系数的类别不同,活动水平数据分为两类: 4.2.1 计算企业排放量所需活动水平数据:主要为含VOCs原辅材料的用量,包括胶粘剂、处理剂、硬化剂、清洗剂等,其中胶粘剂需注明油性和水性.其次是治理设施的类型及治理设施的效率. 4.2.2估算行业排放量所需活动水平数据:主要指制鞋行业产量,以环境统计数据或统计年鉴数据为基础.其次是使用同一类胶粘剂 (主要分为油性胶粘剂和水性胶粘剂两大类)的生产企业产量所占的权重、使用同一类治理设施的生产企业产量所占的权重及治理效率. 4.3 企业VOCs排放量的计算 制鞋企业VOCs产污系数见表4.1-1, VOCs主要来源于胶粘剂、处理剂、硬化剂、清洗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因此根据含VOCs原辅材料用量即可得企业VOCs产生量,由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可得企业VOCs排放量. 制鞋企业VOCs排放量计算公式如(4.3-1)所示. (4.3-1) 式中:P――企业VOCs排放量,kg;

mj――企业某一含VOCs原辅材料用量,kg;

――企业含VOCs原辅材料种类数;

――企业排污系数,kgVOCs/kg原辅材料;

――企业产污系数,kgVOCs/kg原辅材料;

――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可通过实测获得,若条件有限不能通过实测获得,可参考表4.3-1所示值. 表4.3-1 常见治理设施治理效率 治理技术 治理效率(%) 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活性炭吸附

45 0 低温等离子体

10 0 备注: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车间未能有效密封,存在大量无组织排放;

2、未能按要求及时更换活性炭;

3、治理设施未运行;

4、生产车间大,治理设施设计风量不够,工作点没有明显的正压或负压. 当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治理设施联合治理时,治理效率可按照式4.3-2进行计算. (4.3-2) 式中――某种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 [案例1]某制鞋企业生产凉鞋、皮鞋、靴子等,年产量为320万双,含VOCs原辅材料年使用量分别为:PU胶6吨,水性胶24吨,675黄胶3吨,393黄胶2吨,176黄胶4吨,505黄胶5吨,158PU胶3吨,95NPU胶1吨,甲苯1吨,快干2吨,废气统一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塔净化后排放,估算该企业VOCs年排放量. 计算过程: ① 若活性炭吸附塔设计风量足够,生产过程中正常运转且定期更换活性炭,参考表4.3-1,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为45%.各原辅材料的用量分别为:PU胶用量6+3+1=10吨,黄胶用量3+2+4+5=14吨,水性胶用量24吨,甲苯1吨,快干2吨.企业VOCs年排放量为: ② 若活性炭吸附塔设计风量不够,存在大量的无组织排放或者活性炭长期未更换,则可认定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为0.企业VOCs年排放量为: 4.4 行业VOCs排放量的计算 制鞋行业VOCs产污系数如表4.1-2所示. 排放量估算步骤如下: 确定区域内使用同一类原辅材料企业的产量占行业总产量的权重. 根据单位产量产污系数及类型权重,得出行业VOCs产污系数F. 确定区域内采用同一类治理设施企业的产量占行业总产量的权重及不同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 根据行业VOCs产污系数F及治理设施效率、权重统计行业VOCs排污系数. 采用公式4.4-1估算区域VOCs排放量. (4.4-1) 式中:P0――行业VOCs排放量,kg;

――行业活动水平;

――行业VOCs排污系数;

[案例2]某市共有48家制鞋企业(均是胶粘工艺),年产量为10570万双,其中有9家采用水性胶,年产量为2474万双,39家采用油性胶,年产量为8096万双.48家制鞋企业中有6家采用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年产量为1625.3万双,其余为无组织排放.估算该市制鞋行业的VOCs排放量. 计算过程: 水性胶和油性胶使用企业的产量分别占总产量的权重 使用水性胶企业类型权重: 使用油性胶企业类型权重: 由水性胶和油性胶使用企业的产污系数8.96g/双、44.32g/双及类型权重得制鞋行业产污系数 计算具有同一治理设施的企业的产量占总产量的权重 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权重: 无治理权重: 计算制鞋行业VOCs排污系数 某市制鞋行业VOCs排放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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