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22-12-10 |
一、三种行为火灾风险点
(一)用火行为 1.
卧床吸烟、酒后吸烟,随意丢弃烟头. 2.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随意放置,在阳光或高温物体周边长时间暴晒和热辐射,小孩随意拿取点火玩耍. 3.室内点蜡烛、焚香、烧纸以及农村室外烧垃圾等使用明火行为. 4.在禁止区域、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 5.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馆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动用明火施工作业. 6.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情况下进行切割、焊接、防水施工等动火作业. 7.明火作业人员超过规定时间和范围动用明火. 8.明火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
(二)用电行为 1.选用和购买非正规厂家生产或没有质量合格认证的插座、充电器、电线、电热毯、电动自行车、电暖气、电炉子等电器产品. 2.除冰箱等必须通电的电器外,在人员长时间离开时未进行关机断电,使其长时间通电过热或发生故障;
手机、充电宝等电子设备长时间充电或边充电、边使用的行为. 3.超过额定功率、超负荷安装使用电器设备;
空调等大功率电器设备未单独供电,电线未独立敷设. 4.高温灯具、大功率电器等用电设备安装在可燃易燃物上或与可燃物距离过近. 5.电源插头与电源插座接触不实,固定插座松动;
移动式插座老化或者串接、超负荷使用. 6.拆装、改造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电动车,扩大电容,增加续航里程;
在室内为电动车或其蓄电池充电,从室内拉 飞线 充电,将带有蓄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建筑内;
使用不匹配或质量不合格的充电器为电动车或其蓄电池充电. 7.配电箱(柜)、弱电井、强电井内强电与弱电线路交织一起,堆放易燃可燃杂物. 8.电线未做穿管保护直接穿过或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以及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周边;
电气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出现漏电、短路、过热等情况. 9.电气线路乱接乱拉,以及使用麻花线、绞接方式连接或将不同型号、规格的电线连接等情况. 10.自行或聘请不具有专业资质人员维修、改造电气线路、维修保养电器产品. 11.设有的 UPS 电源及蓄电池等备用电源更换不及时、保养检测不到位,易发生短路等故障.
(三)用油用气行为 1.液化石油气罐存放在住人的房间、办公室和人员稠密的公共场所. 2.超量储存液化石油气罐. 3.液化石油气罐与其他火源同室布置. 4.液化石油气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 5.液化石油气罐总重量超过
100 公斤或钢瓶总数超过
30 瓶的未设置独立气瓶间. 6.气瓶间与厨房有连通的门、窗、洞口. 7.气瓶间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未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开关安装在室内. 8.燃气管道明设时,距离热源较近或敷设在灶具正上方. 9.擅自更改燃气管道线路. 10.违规采用环保油作为餐饮燃料. 11.燃气管线、连接软管、灶具老化,生锈,超出使用年限,未定期检测维护.
二、三类场所火灾风险点
(一)居住场所 1.在走廊、楼道、地下室等公共区域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生火做饭. 2.生火做饭、烧水和使用微波炉期间无人看守,外出时未关火断气. 3.空调、电风扇、饮水机、电热水器、照明灯具、电脑、插座等电气设备超负荷使用、超年限使用,以及长时间通电、不断电. 4.使用电驱蚊器、电热毯、电热器、 小太阳 等电器设备驱蚊、取暖;
将衣物、鞋袜放置在电暖器、 小太阳 等取暖设备上或周边烘烤. 5.电线、移动式插座在被褥上或周边拉设、放置;
电吹风、卷发棒、电熨斗使用后未冷却直接放在衣物、床面等可燃物上. 6.楼道、阳台、窗外、床铺下堆积存放衣物、纸张、报刊、书籍等易燃可燃物品,以及存放汽油、烟花爆竹、大量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7.燃气灶具、液化石油气罐质量不合格及软管、阀门等配件老化脱落引发气体泄漏. 8.室内为电动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或将带有蓄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室内. 9.集体宿舍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电磁炉、电饭煲、微波炉、热得快等生火做饭、热饭、热水. 10.群租房、群居房建筑耐火等级低于
一、二级,设置在地上
10 层或者
10 层以上(用于出租的商品房除外). 11.群租房、群居房每个住人居室人均使用面积少于
4 平方米(不包括
12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超过
2 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12.出租人和承租人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未书面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出租人未对公共区域的电气线路和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未告知承租人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和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未以签订防火公约和在公共区域张贴标识的形式提醒承租人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注意事项.承租人未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未自觉参与各项消防安全培训活动和灭火逃生演练.
(二)办公场所 1.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机、照明、网络路由器、空调、空气净化器、微波炉、饮水机等电器设备超负荷使用、超年限使用以及下班不断电,长时间通电使用. 2.移动式插座长距离串接,插座负荷与所供电器设备功率不匹配. 3.使用电热坐垫、 小太阳 、加热器、加湿器、风扇等电器设备,增加场所用电负荷. 4.办公用纸大量堆积存放,废弃纸张随意丢弃. 5.人员工作岗位或办公座位调整频繁,电气线路多次拉设、挤压易出现绝缘层破损漏电,固定插座松动等情况. 6.纸张、报刊、书籍等易燃、可燃材料距离电气设备较近或与之直接接触.
(三)餐厅厨房 1.厨房油烟道、烤炉内油渍堆积过多,清洗不干净或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遇有做饭明火或高温烟气引发火灾. 2.厨房做饭油锅过热,干锅、油质溢出锅外等做饭操作不当;
动火做饭期间人员离开. 3.蒸箱、烤箱、微波炉、搅拌机、绞肉机等大功率电器长时间运行或故障发热等情况. 4.排风机、抽油烟机等电器设备油渍、灰尘附着,长时间高负荷使用,设备老化快易发生电气故障. 5.冷库、冷藏室内采用易燃材料作为保温装饰材料,电气线路直接敷设或穿越保温材料,且电气线路常年通电运行,损耗较大,老化较快,故障率较高易引发火灾. 6.燃气控制阀门损坏漏气,生火做饭结束后未及时关闭燃气所有控制阀门. 7.超量储存油料等易燃、可燃材料. 8.燃气表间燃气泄漏,遇明火发生爆炸;
餐厅、食堂内电子显示屏超负荷使用、超年限使用以及长时间通电.
三、特定场所火灾风险点 下列特定场所在存在上述三种行为和三类场所风险源的同时,还存在以下风险源:
(一)学校教育场所 1.教学楼、体育馆、礼堂、游泳馆、俱乐部等学生活动场所内使用的音响、投影仪、空调、冬季辅助加热器等电器设备超负荷使用、超年限使用,以及长时间通电,使用后未断电. 2.实验室、危化品仓库等未按规定贮存实验用剂,实验用剂混存,相互反应起火爆炸;
危化品库房未采用防爆灯. 3.实验时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 4.图书馆内电气线路、电子阅览设备、固定插座、移动式插座等通电物品与书籍、报刊、杂志、书柜等易燃可燃物品直接接触或距离较近. 5.学生宿舍大量使用热得快大功率电器等,学生卧床吸烟和在床上使用台灯、蜡烛看书等行为. 6.学生宿舍断电后未关闭用电设备电源.
(二)文物古建 1.焚香、觐香、点蜡、长明灯区周边堆放杂物,与其他区域未做有效隔离,或将焚香、觐香、点蜡、长明灯器具直接放置在可燃易燃物上. 2.文物建筑被居民占用,在文物木质本体结构中,使用明火做饭的行为. 3.游客或工作人员携带打火机、火柴、香烟进入古建内,烟头、火柴梗未全部熄灭. 4.照明、展览背景灯光长时间通电,超年限使用,未进行及时更换和检查. 5.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直接敷设在文物木质结构本体上. 6.文物修缮使用电气焊、防水修护等明火作业行为. 7.文物建筑内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和电炉等电加热器具.
(三)医疗养老机构 1.医疗用电设备长时间通电或超负荷、超年限使用易发生电气故障. 2.医用易燃、易爆药剂受到阳光辐射、周边热辐射发生自燃;
医用蓄电池故障或蓄电池充电故障现象. 3.高压氧仓内电气线路和设备未定期维护保养、出入人员未采取防静电措施、日常设备消毒清洗管理不当等;
供氧设备设施管理使用不当,供氧线路与电气线路混敷等情况,易引发火灾. 4.中草药库内的中草药未定期检查晾干,易发潮、发热引发自燃. 5.医疗实验室、制药室、供氧站内未按规定剂量贮存乙醇、甲醇、丙酮、苯等易燃化学试剂,实验时违反操作规定等行为. 6.药品未按照其化学性质、特点分类储存,在日晒、高温、遇潮、相互作用等情况下发生自燃、氧化放热等情况. 7.病房区供病人使用的微波炉、热水器长时间使用.
(四)商场市场 1.在经营区、库房区设置员工宿舍或值班宿舍. 2.设置的店铺前店后库,店铺存货间内使用电磁炉、热水器、微波炉、咖啡机、电饭煲等电器;
在存货间内为电池充电;
货物摆放较多且与照明灯、内部敷设的电气线路距离近或直接接触. 3.儿童游乐场、游艺场场所内设置的使用蓄电池驱动的游戏机、骑行(乘坐)玩具等娱乐设施,蓄电池短路、充电等故障情况直接引燃外部包裹或装饰的可燃材料. 4.设置的培训、早教等机构,房间采用泡沫、海绵等易燃材料装饰,遇明火或房间内电气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