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22-12-16 |
磐安县招才局 磐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磐安县财政局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0月10日 磐安县引进名医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卫"战略,增强发展后劲,改善民生健康,按照《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磐委发〔2018〕2号)文件要求,我县将引进一批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学专家,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引进"名医"的基本条件:品德良好,身体健康,业绩突出的优秀专业领军人才(以下简称"名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医德医风良好,业内有较好口碑;
3.从事临床医疗、科研工作15年及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能力强,业绩突出;
4.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创建或带领相关专科发展,能承担医疗、教学、科研和团队管理工作,能成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曾经或正在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市级重大科研项目,主持的项目获得过市级以上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 5.曾在三级甲等医院任科主任(临床类)二年及以上职务,或担任市级及以上医学会本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 第二条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身体特别健康的年龄可放宽到60周岁: 1.省级(含省卫生系统)以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2.具有博士学位. 3.在五年内曾获省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第三条 引进名医享受的待遇:引进的名医在聘用期间实行年薪制,引进市级医院的给予50-70万年薪,副省级医院的给予50-80万年薪,省级医院的给予50-100万年薪.引进的名医带动学科发展产生的增值绩效需大于所付出的报酬,具体年薪根据任职情况、贡献程度等确定,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人才专项经费和引进单位各承担50%. 第四条 引进名医的办法: 1.用人单位按上述要求制定引进方案,经卫计局、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批,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用人单位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引才方案.报名人才需提供《地市级学科带头人证书》、《科研成果证书》、个人简历、毕业证、执业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它必须材料. 3.用人单位要组建引进名医专家评鉴委员会,对报名人才进行考评鉴定,评鉴委员会一般由县、局纪律监察部门、人事部门、人才部门、医政部门、本领域专家、用人单位领导组成. 4.引进的名医报县人力社保局、县编办、县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定、批准,办理人事调转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书. 5.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做好引进名医工作,要惜才爱才,做到引得来,留得住,确保作用发挥得好.对现有人才,要加强管理,经评鉴委员会审定,凡是符合上述条件,其能力和工作成效达到引进人才水准的,可享受同引进名医年薪相同的待遇,并实行动态管理. 6.县卫计局等部门为引进名医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引进其他层次卫生人才按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培养和引进卫计人才的实施意见》(磐政〔2017〕83号)文件执行;
同类人员享受的待遇就高但不重复. 第五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县卫计局负责解释. 磐安县卫计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