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9-12-12
执收单位: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备注

一、涉案物价格鉴证 元/宗 湘财综[2004]16号 事业 详见文件 鉴证额一万元以下200;

一至五万元500;

五万元以上1000

二、价格调节基金 湘政发[2011]36号 基金

1、纳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费总额 湘政办发[2011]83号3%

2、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经批准采取特殊价格政策产生的收入 收入总额 50%-70%

3、对无法退还消费者的预付费、押金、保证金 总额 50%

4、旅店业、饮食业、休闲娱乐业、烟草、酒类、化妆品行业及通信业等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 三税 额1% 三税 指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并由同级地税部门代征(月实际缴纳 三税 税额不足3000元的免征)

5、石油、燃气、自来水、建筑业、房地产业、其他 按本市人民政府公布办法征收 自来水水价内代征;

建筑业、房地产业含房屋土建、水电安装、装饰工程

6、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元/吨 湘政发[2011]33号10 由工业和信息化局代征 执收单位:财政局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备注

一、水利建设基金(原防洪保安基金) 湘政发[2011]27号 基金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

6‰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10%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二、会计考试考务及考前培训费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 元/科 湘价函[2005]130号 事业

45 报名费10元/人次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 元/科 湘价费[2011]151号 事业

65

3、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费 元/科 湘价函[2005]17号 事业

70

4、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收费 元/人次 按实核定

5、会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 元/人次 按实核定

三、票据工本费 元/本 湘财非税[2009]16号 行政 详见文件 执收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备注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湘价费[2008]122号 行政

1、城区:住宅 湘价费[2010]186号1.5% 按上年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 非住宅 2.5%

2、园区 元/O 浏政发[2010]11号15 按建筑面积

3、乡镇 元/O

10

二、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 湘建管[1992]467号、长政发[2006]37号 基金

1、房屋建筑:住宅 元/O

32 非住宅 元/O

42

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元/O 湘财综[2003]46号 基金

10

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元/O 湘财综[2008]53号 基金

2

五、建筑业技能鉴定费 湘价费[2010]64号 事业 培训费按实核定

1、初级工 元/人150

2、中级工 元/人200

3、高级工 元/人260 执收单位:市政园林管理局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备注

一、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湘价费[2010]186号 事业性 按破损面积实时造价的150%

二、园林绿化费 湘价费[2010]186号 事业性

1、赔偿费 (直接费+间接费)x150%

2、补偿费 按上年商品房平均销售价的两倍 上年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发改、房产部门每年公布

三、城市道路占用费: 湘价费[2010]186号 事业性

1、建设工程项目 元/日・O 0.07

2、其他项目 元/日・O 0.30 执收单位:国土资源局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备注

一、用地管理费 湘价费[2003]42号 长政发[2003]10号 行政

1、城区 元/O

9

2、乡镇 元/O

6

3、补办征地手续或无偿划拨国有荒山荒地等用地的建设项目 元/亩100

4、城镇居民建自住房 元/户140

5、存量划拨地补办出让手续 2% 按评估价

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湘价费[2003]42号 行政

1、单位用地 ①党政机关、团体和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的 元/宗200 每超过500平米加收25元,不足500平米按500平米计算,加收不得超过700元. ②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5000平米及以下的 元/宗300 每超过500平米加收25元,不足500平米按500平米计算,加收不得超过1万元. ③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1000平米及以下的 元/宗100 每超过500平米加收40元,不足500平米按500平米计算,加收不得超过4万元.

2、城镇居民住宅土地使用面积≤100O的元/宗13 每超过50平米加收5元,不足50平米的按50平米计算,加收不超过30元.

三、土地闲置费 湘价费[2003]4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第113号令 行政

1、闲置土地时间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的 7%-10% 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闲置土地时间满18个月不满24个月的 12%-15% 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闲置土地时间满24个月 17%-20% 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备注

四、土地复垦费 湘价费[2003]42号 行政 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五、耕地开垦费 湘政办发[2010]47号 行政 专用菜地按水田标准征收,基本农田按水田标准1.2倍征收

1、水田 元/O

33

2、旱地 元/O

21

六、土地证书工本费 元/证 湘价费[2003]42号 行政

20 特制证

七、变更换发采矿许可证工本费 元/证 湘价费[2003]42号 行政

100

八、采矿登记费 元/矿 湘价费[2003]42号 行政 200-500 大型矿山500;

中型矿山300;

小型矿山200

九、矿产资源补偿费 湘价费[2003]42号 行政 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补偿费率和开采回采系数按国务院[1994]150号令和省政府[1995]40号令执行

十、利用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 元/幅 湘价费[2003]42号 事业 30-120 十

一、探矿权使用费 元/KO・年 湘财综[2003]14号 专项 100-500 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100;

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增加100,最高不超过500. 十

二、采矿权使用费 元/KO・年 湘财综[2003]14号 专项

1000 十

三、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元/宗 湘财综[2003]14号 专项 不一 协议出让的按评估确认的价款收取;

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按成交价收取 十

四、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总价款 长政发[2006]19号 专项 25%-35% 工业类25%;

住宅类30%;

商业类35% 十

五、土地收益金、年租金 元/O年 浏政发[2009]5号 专项 6.4―32.2 十

六、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元/O 湘财综[2006]48号 湘财综[2009]24号 专项

28 十

七、征地不可预计费 长政办发[2008]11号 浏政办函[2009]93号3%按征拆安费用总额 执收单位:住房保障局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备注

一、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湘价费[2010]186号 行政 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1、住宅 元/套80

2、非住宅 元/宗550

二、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 元/证 湘价费[2008]164号 行政

10 向农村村民利用宅基地自建住房户收取

三、白蚁预防费 元/O 湘价费[2010]186号 事业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元/O 2.5 改建、扩建房屋按改建、扩建部分建筑面积收取

2、装饰装修房屋 元/O

3

四、廉租住房租金 元/O 浏价发[2011]33号 事业 城区:1.65 乡镇:1.15 楼层加减详见文件

五、物业维修基金 元/O 建设部、财政部第165令 浏房[2010]66号 事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1、别墅 元/O

120

2、电梯商品房 元/O

85

3、非电梯商品房 元/O

50

4、独立地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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