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12-12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二、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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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标方法说明
19
(一)评标方法
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
24
一、合同专用条款
25
二、合同通用条款
26
三、合同格式
32
第五章 项目需求书
33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5 投标文件封面
46
一、投标函格式
47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
48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49
四、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非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50
五、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51
六、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52
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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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标保证金
54
九、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55
十、中小企业声明书格式
56 十
一、中小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57 十
二、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58 十
三、节能和环保产品的特别说明及其证明文件
62 十
四、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6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普兰店市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普兰店市广播电视台委托,为普兰店市广播电视台播出发射设备和高清摄录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标编号:ZQ2014-2203
二、招标内容:A包:播出发射设备系统采购;
B包:高清摄录设备系统采购.
包括货物的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售后服务及保修等. 注:每个投标单位不可同时兼投两个包.
三、政府采购预算价:A包:人民币32万元;
B包:人民币181万元
四、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
4、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书;
5、供应商近三年具有三项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6、外地供应商在大连市须具有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为外地供应商分支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非外地供应商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外地供应商与其售后服务机构的委托协议).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五、报名要求:投标人须提供: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副本,③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至报名当月前6个月、社保中心出具),④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书,⑤外地供应商在大连市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售后服务机构为外地供应商分支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非外地供应商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外地供应商与其售后服务机构的委托协议),⑥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供货合同),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各一套,参加资格初审(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六、报名时间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2014年10月27日至2014年10月31日每日8:30-11:
30、13:00-16:00(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四楼(普市世纪大道中段240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11月18日14:00. 开标地点:普兰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普兰店市南都欣城小区物业楼三楼)
八、招标单位:普兰店市广播电视台
九、招标代理单位: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坤
电话:0411-83186863 传真:0411-83186817
十、监督
电话:0411-83112607(普兰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1.1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1 招标人:普兰店市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苗红青 2.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普兰店市世纪大道中段240号邮编:116200 开户银行:大连银行普兰店支行 帐号:805101209004667 联系人:王坤
电话:0411-83186863 传真:0411-83186817 2.4.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1 与本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条件 要求一致. 5.3 投标人所投(货物名称)必须选用第十五期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 中的产品投标. 6.1 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期限: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15)日前书面文件提出. 6.5.1 不组织,自行踏勘. 11.2 投标报价:货物安装到招标人指定位置的价格(包括出厂价+税费+运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等与伴随货物交运和售后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进口货物还应包括外贸代理费用、办理货物进口检验及关税等与进口货物有关的所有费用,并承担汇率波动风险.
12 投标货币:人民币. 14.2 不需提交样品.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A包:人民币6000元;
B包:人民币35000元. 15.3 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① 支票 ② 电汇 注:
1、除上述四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外,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是投标人开立帐户汇出;
3、投标保证金须2014年11月15日16:00前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行:大连银行普兰店支行 银行账号:805101209004667 开户名: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时秀颖 联系
电话:0411-83186865 16.1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 17.1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3、份数:
1 套正本,
5 套副本,
1 套电子文档,正、副本及电子文档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19.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11 月18 日13时30分―14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期:2014年11 月18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普兰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普兰店市南都欣城物业楼三楼). 22.1 开标日期及时间:2014年11 月18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普兰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普兰店市南都欣城物业楼三楼). 23.1.2 评标委员会组成:由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23.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3.6.1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8.1 签订合同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30)天内. 29.1.1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人为大型企业的,提供合同金额的10%;
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提供合同金额的5%. 30.1 招标代理服务费基准收费费率: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5%;
100―500万元费率为1.1%;
500―1000万元费率为0.8%;
1000―5000万元费率为0.5%.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2000-1000)万元*0.5%=5万元 合计收费=1.5十4.4+4+5=14.9(万元) 注:如分包招标,将按包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二、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资金来源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所述的招标人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他 2.1 招标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4 投标人 2.4.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还包括联合体. 2.4.2联合体: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投标体协议是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规定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该规定. 2.5 合格投标人 2.5.1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2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联合体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名称申请(例:**公司和**公司联合体),其在该项目后续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签订合同等政府采购活动均应使用该联合体名称. 2.5.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包或者示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6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6.1.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6.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2.6.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2.6.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按中小企业产品报价占联合体报价比例计算.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5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2 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