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12-13
古城镇关于印发《古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滨州市沾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版)》(沾政办字178号)要求,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古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切实增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 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岗到人,确保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我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错峰生产方案要求,将符合要求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并尽快组织企业编制应急减排操作方案.要对应急减排清单内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对应急减排企业清单进行更新,并组织相关企业对应急减排操作方案进行修编.

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重污染天气应急 削峰降频 的作用,严格落实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工等污染减排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提示公众特别是易感人群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未按要求落实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工要求的单位及个人,予以严厉查处,必要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我镇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组织对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进行修订,进一步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本预案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等报镇环保所备案. 古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古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录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2 组织领导 2.1组织机构 2.2职责分工 2.3指挥体系

3 预报预警 3.1预警分级 3.2监测预报 3.3预警信息发布 3.4预警解除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目标 4.3响应要求 4.4分级响应措施 4.5信息报送 4.6总结评估

5 应急保障 5.1 人员保障 5.2 经费保障 5.3 通讯保障 5.4 制度保障 5.5 宣传保障 5.6 医疗卫生保障

6 信息公开 6.1 信息公开的内容 6.2 信息公开的形式 6.3 信息公开的组织

7 监督问责 7.1督导督查机制 7.2责任追究

8 预案演练

9 附则 9.1预案解释 9.2实施日期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古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 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104 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11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 号)、《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 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 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7〕2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古城镇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领导、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信息公开、监督问责、预案演练、附则9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发生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全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以及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轮产、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生产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 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 l.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积极预防,加强应急;

属地负责,部门联动;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2 组织领导 2.1 组织机构 成立古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总指挥长由镇长担任、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环保所所长担任,成员由环保所、经委、信息室、教委、派出所、财政所、村镇办、二中队、秦口河管理站、农业办、区第二人民医院、城管大队、供电所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承担全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制定和完善全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督导以及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等. 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预警预报组、应急处置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医疗防护组、专家咨询组、督导督查组.

1、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镇环保所,环保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事务;

接收、上报预测预报信息,传达上级应急指令,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预警预报组 由环保所、经委人员组成.按照预警预测会商机制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

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并及时报区政府应急办备案.

3、应急处置组 由教委、派出所、财政所、村镇办、农业办、二中队、供电所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落实应急措施.

4、信息公开和宣传组 由信息室牵头,教委、派出所、财政所、村镇办、农业办、二中队、供电所负责同志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5、医疗防护组 由镇卫生院、教委组成.负责指导和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

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健康防护工作.

6、专家咨询组 由环保所、经委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

7、督导督查组 由环保所、经委、派出所、村镇办、农业办、二中队、供电所组成督导督查组,负责对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部门、单位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应急预防、应急响应、督导督查及信息公开等工作. 2.2 职责分工 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 2.3 指挥体系(见图) 应急指挥体系图

3 预报预警 3.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是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

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

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

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

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

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

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

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 监测预报 3.2.1 监测 环保所随时对空气污染物和气象状况进行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情况,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3.2.2 预报 环保所会同气象部门,根据气象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预报. 3.2.3 会商 组建专家咨询组,根据监测预报结果,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会商后联合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达到预警等级时,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附件3),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建议.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要增加联合会商频次. 3.3 预警信息发布 3.3.1 发布时间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指挥部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紧急发布预警信息. 3.3.2 发布程序 当接到启动预警的建议后,指挥部办公室于2小时内完成《古城镇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附件4),报请有关领导签发.蓝色、黄色预警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

橙色预警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

红色预警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签发. 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指令,并报环保所备案.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时段、应急响应时间、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等. 针对企业、社会的预警信息和响应措施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3.3.3 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预警预报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若全镇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按高级别预警执行.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标准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并报环保所备案. 3.4预警解除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预警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表》,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提交指挥部办公室.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领导审批后,按照发布程序解除,并报环保所备案. 3.5区域应急联动 全面履行京津冀 2+26 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当出现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时,根据省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预警提示信息,区域预警通知时,按照上级指令执行.

4 应急响应 当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等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4.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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