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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8日 偃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75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16〕130号)等. 1.3 定义 本预案所谓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HJ633-2012)》,AQI>
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偃师市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焚烧农作物秸秆、燃放烟花爆竹等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1.5 工作原则 坚持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加强预警,提前响应;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的原则.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偃师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 偃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偃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镇(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含应急减排清单)及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
2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市政府成立偃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长任指挥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副指挥长.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市环保局局长任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各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市指挥部成员. 各成员单位要分别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机构负责人. 2.1.1 市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2.1.2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是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机构,负责贯彻市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2.1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能分为两类,主要包括以下单位: 具有监管职能的单位:市委农办、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安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煤炭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用事业局、商务局、工商局、城市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具有保障职能的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供电公司. 2.2.2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和 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 的要求,履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除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之外的市领导处置重污染天气事件,做好市政府各项应急指令的上传下达,按规定向洛阳市政府报送事件信息;
向市政府领导、各镇(办事处)和各相关单位通报市指挥部下达的预警和启动应急响应指令;
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做好跨行政区域应急机构的沟通协调,申请上级应急支援;
负责市应急平台正常运行和通用装备的保障.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会同市气象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联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对各单位和有关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实施督查;
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市气象局: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分析预报,会同市环保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发布重污染天气气象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宣传应急响应的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电力企业落实限产限排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非电力工业企业落实限产限排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含拆迁、市政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减排,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停工停业措施;
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供水、供暖、供气和污水处理设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大道路清扫、洒水频次,对城市管理区露天焚烧(垃圾、树叶)进行巡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开展城市绿化养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干线及北环路等城乡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督促道路运输车辆做好封闭和防尘措施,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道路运输扬尘集中治理,做好城市公交运力保障,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市公路局:负责全市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及干线公路的日常清洁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市水利局:负责河道整治施工(含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治理、休闲、水利和美化等所有工程,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外由市水利局主管的工程)和河道内砂石行业扬尘污染防治和减排,监督建设和施工单位落实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湿法作业、密闭运输等防尘措施,查处未按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重污染天气时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停工停业强制性减排措施;
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实施车辆限行措施,对燃放烟花爆竹实施监督管理,查处道路运输扬尘污染行为,查处违反车辆限行规定的机动车,做好大型集会的管控;
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矿山开采(含取土场)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作业,取缔私挖滥采,执行停工停业强制性减排措施;
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市委农办:负责督导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禁烧工作落实情况. 市煤炭局:在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开采和型煤加工粉尘污染防治,监督煤炭开采和型煤加工企业执行限产限排强制性减排措施;
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市商务局:负责黄标车、老旧车拆解监督管理;
做好国五成品油升级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年审工作;
加强废品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做好废品回收加工利用过程的污染防治工作;
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煤炭、油品、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承压锅炉质量检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煤炭、油品等质量状况.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督查公务用车落实限行措施;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全过程公务用车保障;
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公务用车限行执行情况.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实施方案,组织医疗机构做好重污染天气医疗卫生救治工作;
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污染天气健康预防知识普及;
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市教育局:负责督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资金保障,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