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12-16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2018年绿色制造 系统集成工作申报要求 为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促进制造业绿色升级,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决定联合开展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支持重点方向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97号)要求,重点在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三个方向,推进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

二、实施主体 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协同推进,由行业龙头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重点企业、上下游企业、中介机构以及研究院所等组成联合体,承担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任务.组建的联合体须突出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强化技术、资本等内在纽带,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组织方式、明晰责权利.

三、申报条件

(一)联合体牵头单位为项目申报单位.联合体的全部成员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二)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或运营机制、成员单位权责利、承担项目的任务分工、资金分配、联合体长期发展计划等.补助资金分配比例应明确量化,并与各单位所承担的任务量、工程量及标准等产出相匹配.联合体单位应为实施项目深度参与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加强对联合体单位的管理和约束,不得纳入与达成联合体实施目标无直接关系或关联度不高的成员单位.

(三)同一法人项目申报单位限申报1个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近三年内已获得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的同一法人单位不得重复申报,所列项目整体(含子项)已申报其他渠道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项目应符合年度指南方向(见附1),在本领域应具有通用性,突出标准引领,能够形成促进该领域整体绿色水平升级的系统化、集成化模式和绿色标准.项目前期工作应较完善,并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实施完毕.项目完成后须达到绩效考核目标要求.

(五)鼓励联合体共同制定实施综合性绿色制造团体标准并积极推动该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支持联合体发展成长为节能环保指标先进、具有长远经济效益、行业引领效果显著、服务带动制造业绿色制造转型的专业机构,逐步形成推动绿色制造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联合体内企业同步实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六)聚焦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对涉及绿色生态环境意义重大的重点区域给予一定倾斜支持.

四、具体工作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提出项目申请,项目申请文件须附《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关键信息确认表》、《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2)及相关证明材料,《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绩效申报表》(格式见附3),按顺序装订一式5份.项目全部申报文件须附电子版光盘(项目申报书为WORD格式,相关证明材料为PDF格式).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须于2018年6月 4日前(逾期不受理)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推荐文件(须随附《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4),推荐文件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一式5份,并随附项目申报材料(各一式5份).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计划单列市)推荐的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不超过6个(其中绿色设计平台类项目不少于三分之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不超过2个.中央企业牵头项目通过项目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申报,申报文件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不占地方项目申报指标,但1家企业在同一地区不超过1个,同一中央企业集团所属公司作为项目申报单位最多申报3个项目.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管理系统上填报项目信息.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通过评审择优确定拟支持的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四)对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组织评审选定的拟支持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批复文件.中央财政结合年度预算安排、项目总投资等情况确定补助标准,于当年下达启动资金.

(五)联合体按照项目申报书组织实施项目,在实施期满前完成项目任务,向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提出项目验收和后续补助资金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应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对照联合体的项目申报书组织考核验收,于2021年2月底前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考核验收情况,提出后续补助资金申请.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不定期开展项目评估检查,并对地方上报的项目考核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对于通过考核验收及抽查的项目,中央财政下达后续补助资金;

对于未通过考核验收及抽查的项目,不再下达后续补助资金,并收回部分直至全部启动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并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执行、补助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每年12月底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申报时明确绩效目标,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申报文件一并报送.项目实施过程中,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监督项目绩效完成情况.项目考核验收时,同时组织绩效评价工作,形成项目绩效目标评价报告,并附绩效自评表(格式见附5),随项目考核验收报告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对项目总投资、任务目标等进行调整,联合体须按照项目申报书中的内容贯彻实施.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确需作调整,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当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调整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定后作出调整.

(四)联合体内部须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牵头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负总责.项目推进过程中,按时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展;

项目完工后,及时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提出考核验收和后续补助资金申请.

(五)对于经评估检查或考核验收发现项目承担单位擅自调整实施内容或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进行业内通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5年内不得再申报绿色制造项目. 联系单位及

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010-68205366 / 010-68205370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010-68552878 附:1. 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指南 2. 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申报书 3.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绿色制造系统集成 项目绩效申报表 4. 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汇总表 5.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 附1 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指南

一、绿色设计平台建设 在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遴选一批科技创新能力强、产品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行业龙头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相关企业、中介机构、科研机构等组建联合体.通过在产品设计开发、原料选择、生产工艺验证、包装优化、回收利用等多个环节的实践,构建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绿色设计平台,对能量流、物质流进行精益化绿色管理,通过产品绿色设计升级拉动绿色设计和绿色工艺技术一体化提升,共同开发一批绿色化特征鲜明、相对于传统产品提升显著的产品,创建一批绿色设计示范线和产品验证生产设施,建成具有行业代表性的绿色设计信息数据库、绿色设计评价工具和平台等. 1.鼓励进行具有绿色、健康、舒适、耐用等性能的绿色设计产品开发和改进,改善原材料、零部件绿色低碳属性,推进产品结构优化设计、产品功能组合与优化设计、生产过程能源节约和资源节约,提升产品的可靠性和绿色性能,使其易于维护和维修、使用便利、易于回收利用. 2.鼓励充分考虑下游生产、使用、回收利用等环节资源环境影响,持续开发和使用低毒低害、无毒无害的绿色原料和助剂,推广高性能、轻量化、环保健康新材料,突破绿色原料选择、创新设计和应用技术. 3.鼓励绿色设计与制造一体化关键技术突破,创建绿色设计技术产业化示范线,开展绿色设计方案的验证与优化,不断提升产品绿色制造水平. 4.鼓励开展产品包装减量化、可循环利用设计及材料替代,推进包装减量化,采用便于运输、装卸、搬运的设计,提升包装材料的回收和重复利用率,选择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要求的新型绿色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5.鼓励开发面向产品绿色设计和改进的生命周期数据库和评价工具,应用生命周期评价方法(LCA)优化原料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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