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12-15 |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了市区和钦南、钦北、钦州港区,共检查14个工程项目,发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10份,停工整改通知书4份.其中:市区8个工程项目,发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限期隐患整改通知书8份;
钦南区2个工程项目,发出限期整改建议书2份;
钦北区2个工程项目,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2份;
钦州港区2个工程项目,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2份. 本次检查处置标准严格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建管〔2016〕17号). 总体来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管控水平稳步提高,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不断提高;
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稳步提升,建筑工地 地条钢 治理成效显著,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质量投诉APP、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普遍推广.
(一)质量方面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持续取得成效.其中市区工程的样板引路制度、窗台砼压顶和卫生间砼翻边、铝合金门窗型材壁厚、内墙抹灰质量及卫生间、厨房、外墙采用水泥砂浆抹灰等治理内容成效显著. 结构砼实体强度抽测情况:抽测了14个工程,28个构件(柱、节点、墙),设计强度等级区间为C25-C45,构件实测强度推定值均满足设计要求.保护层厚度抽测情况:抽测14个工程,共70块板负筋保护层厚度,设计15mm,抽测最小为14mm,最大为48mm,在控制保护层厚度方面,各项目均有待加强,防患于未然. 市区抽查8个项目,均已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发〔2017〕5号)文件要求实行检测样品采用二维码唯一性标识进行送检.其余三区抽查6个项目,发现钦州港区1个项目未启用唯一性样品检测制度,请钦州港区住建局和监督站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加强对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推广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二)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方面 在建项目均按文件要求开展2018年春节后复工检查,深基坑和高大模板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在工程施工中得到有效管控;
电梯井洞口防护模板、临边防护栏杆和外脚手架与主体间的安全兜网等防高处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普遍设置.市区房建工程视频监控系统普遍安装.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均按照要求办理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起重机械信息已录入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各项目普遍认真学习并宣贯《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市区工地的扬尘治理工作力度大,措施不断完善,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有方案,施工大门口自动冲洗平台、下沉式洗车槽、人工冲洗平台三位一体设置,安装炮雾机、外脚手架喷淋系统,防粉尘扬尘和噪声的砂浆搅拌机操作棚密闭施工,工地出入口和主要道路用砼硬化、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基本采取了覆盖或绿化措施,工地地面硬化处理面积率稳步提升,建筑垃圾从楼层凌空抛掷和焚烧废弃物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工地配备保洁员并建立洒水保洁台帐.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 抽查的项目没有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市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帐户设立工作稳步推进;
绝大部分市区在建工程已设立.其余县区的6个项目,均未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由银行代发农名工工资,县区住建局和监督站在贯彻落实《钦州市建设领域农名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开展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自查工作的通知》(钦市建管〔2018〕28号文)等文件精神仍需加强.
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各县区住建部门高度重视各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继续加大工程参建各方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管抽查力度.积极贯彻落实2018年春节后复工有关文件精神,学习传达2018年全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会议暨第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精神.认真组织各项目学习宣贯《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方案通知要求.同时,开展了钦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 地条钢 专项检查工作. 各县区住建部门和监督机构在积极服务于企业的同时,都积极配合检查组随机抽查工程,体现了各县区住建部门和监督机构坚决打击施工违法违纪现象、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态度和决心.但县区项目工程比较分散,路程远,监督机构在人员配备上缺口较大,对一些偏远项目未能及时按文件要求进行监管,该项工作有待加强. 第一季度,各县区继续开展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
三、主要存在问题
(一)突出问题 1.执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7〕8号)以及投诉APP的使用情况: 至检查当天止,钦北、钦南、钦州港区住建部门还未推广使用投诉APP处理投诉问题. 2.县区住建部门收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滞后,至检查当天止,还未收到和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桂建质安监〔2018〕13号). 3.乡镇项目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的内容不准确,现场施工、监理人员不能准确识别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未能提供重大危险源治理措施、验收制度和检查、整改记录等相关资料. 4.在本次抽查到的县区工程中,大部分项目的施工企业及项目未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工作等.
(二)具体工程存在问题(详见存在问题汇总表)
四、处理意见 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钦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责令主体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对施工单位和施工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和项目总监不履职行为实施安全生产动态扣分.整改完成后请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整改完成的资料报送至市质安监站.对逾期未改正的责任主体单位和个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存在问题汇总表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质安监站,本委建管科、办存.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印发 存在问题汇总表 序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质量安全(含消防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存在问题
1 钦州学院新校区西区14#学生公寓楼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广西中正金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人员履职方面 施工单位:现场公布的项目部人员未有照片和签字样式;
未能提供项目经理变更手续;
检查时项目经理不在现场;
未能提供审图报告;
未能提供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方案;
未能提供分公司2.3月份的月检记录;
未质检员、安全员日巡查记录;
周检、月检记录无质量方面内容;
未能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集中整治方案;
未能提供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未开展应急求援演练.
二、质量方面
1、部分构造柱弯钩角度不足10d.
2、未提供混凝土施工记录.
3、14#楼 四五六层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未放置在相应楼层构件旁养护.
4、未提供基础验收记录、报告.
三、安全方面
1、梁板柱同时浇筑专项施工方案,未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补及审批.
2、施工现场有梁板柱同时浇筑、起重机械、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但未能提供重大危险源治理措施、验收制度和检查、整改记录等相关资料.
3、外脚手架:局部脚手架安全网未封闭完全;
作业层外架内立杆与建筑物间空隙大于15cm,未进行封闭防护;
作业层脚手板上堆放钢管等建筑材料;
局部连墙件缺失.
4、模板工程:楼梯间梁支架与外架相连;
未按要求在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杆顶端沿纵横方向各设置一道水平拉杆;
模板拆除顺序错误.
5、悬挑式操作平台:未能提供施工专项方案;
现场无限载标识牌,钢丝绳端部卡扣数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