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12-20
连云港市2019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为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苏教基〔2019〕4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教基〔2019〕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提高政治站位 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是基础性的民生工程.规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关系到党教育方针政策的落实和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公平公正,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县区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高度重视,积极作为,科学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发展,切实规范办学(园)行为,有效净化教育生态,坚决遏制违规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招生入学(园)秩序,努力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有序、健康、高质发展.

二、明确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实行 市级统筹,以县为主 管理机制.县区教育部门是履行招生入学(园)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区域内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 有学上 的前提下,各县区要依据义务教育年度规划目标,严格控制规模超大、班额超标学校的招生计划,积极稳妥做好生源分流,指导和监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编班工作,确保所有学校起始年级无大班额,严禁出现超大班额.

(二)免试就近.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县区教育部门要按照 广覆盖,保基本 原则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指导区域内所有幼儿园进行自主招生.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应逐步推开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适龄幼儿入园,切实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求.严禁已关闭和不符合临时看护点条件的 无证园 招生. 县区教育部门应遵循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房产(或不动产权)证三者相一致原则和 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 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分布、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办学条件与规模和省办学标准要求等因素,以道路、河流、桥梁等自然物为参照,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分或调整施教区范围.要切实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强化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统筹与计划指导,严禁民办学校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提前招收学生,严禁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培训考级证明、荣誉证书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考试结果等作为依据,严禁以 国际班 课程班 实验班 等名义招生.严禁公办学校跨施教区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以入学登记、预留学位和提前 掐尖 等方式违规招生,要确保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三)公平全纳.县区教育部门要按照 一个不少 要求,确保常住户籍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要按照 两为主 要求,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国务院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帮扶和失学儿童劝返复学工作机制,确保留守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要积极接纳特殊儿童少年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入园).县区教育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 控辍保学 工作联控联保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动态监管,完善工作台账,切实提高控辍成效,确保义务教育 零辍学 .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各县区要以书面形式将招生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四)信息公开.县区教育部门将施教区范围、招生工作方案报本县区政府审批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后,要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公开发布.各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将招生计划、条件及相关要求等报所在县区教育部门审批后实施,并及时在校园网、校门口等公开张贴,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园)工作公开透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须报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五)阳光分班.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开展随机分班、均衡分班、标准编班,分班结果必须公示.分班过程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及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全程参与,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义务教育 零择班 .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等.

三、规范招生行为

(一)招生对象 各幼儿园及中小学必须招收适龄的儿童少年入学(园).入园的适龄幼儿必须年满:小班3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4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5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入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须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入初中一年级的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招收借读生、复读生.

(二)招生时间 各县区、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应于7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具体时间由所在县区教育部门依据区域实际确定.8月31日前,各县区、中小学(幼儿园)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阳光分班工作.9月15日前将新生注册情况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9月30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三)招生办法 1.幼儿园招生 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幼儿园发布的有关招生方案,凭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入园健康检查表等在规定时间到幼儿园登记报名.县区教育部门要指导幼儿园根据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时填报信息,加强学籍管理. 2.公办学校招生 (1)小学继续实行 预报名 核查招生制度.县区教育部门要指导各小学要提前对施教区内的所有适龄儿童信息进行采集登记,并将适龄儿童名单在村组(社区)公布、核验后发放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6月30日前办理登记的户口簿、身份证、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等到所在的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因身体状况等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供附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医学诊断证明的申请,报县区教育部门审批并备案. (2)初中继续实行 小升初 无缝对接招生制度.普通小学要提前将本校毕业生名册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送达对接的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初中学校安排专人深入施教区内的小学、村组(社区)进行核准,查漏补缺.学生凭6月30日前办理登记的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和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册等到所在初中学校报名入学.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地入学的,于7月1~10日到户籍所在的县区教育部门报名,由县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快建设使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施教区范围、报名情况和招生程序等.凡具备条件的县区、中小学校要把网上登记报名作为新生入学的惠民举措,切实简化招生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3.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 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县区教育部门依据办学规模、师资及硬件条件等,于6月10日前为本区域内每一所民办学校下达具体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严格遵照招生纪律要求和核准的招生计划,详尽规范地制定招生具体方案(应包括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时间安排和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并于6月25日前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开发布.7月初开始,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在接受适龄学生自愿登记和执行招生计划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进行自主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必须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比例不低于30%.未被民办学校派位录取的学生由施教区公办学校接纳入学. 所有民办学校须于招生截止日期(7月2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有关台账资料(招生方案或简章、招生录取办法、电脑派位情况等)全程留痕备查. 4.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县区教育部门要确保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若到流入地城区(县城)公办学校就读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1~10日到县区教育部门申请就读,由县区教育部门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模、生源和班额状况等统筹安排;

若到流入地乡镇(街道)公办学校就读的,可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不得拒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携带户口簿和6月30日前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住证、住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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