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12-23
沪人社职〔2017〕81号 关于开展2017年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及 首席技师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技能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84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83号)要求,现将开展2017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及首席技师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相关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选拔领军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

2017年,新建及追加资助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共30个.

(二)申报条件 1.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依托本市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等奖项获得者以及市级首席技师资助获得者建设.工作室可建在技能大师所在用人单位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84号)中相应规定执行. 已获得过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的不可重复申报. 2.2013年及之前已建立并获得资助的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中,经主管单位期满考核评定为运作情况优良,且已明确制定了下一阶段创新创造、带徒培训等工作任务及目标,并有相应的人、财、物保障的,可申报追加资助.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84号)中相应规定执行. 已获得过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追加资助的不可重复申报. 3.符合第2条所述条件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如果带头人曾发生过变更的,自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变更的次年起,运作满一年,经主管单位期满考核评定为运作情况优良,且已明确制定了下一阶段创新创造、带徒培训等工作任务及目标,并有相应的人、财、物保障的,可申报追加资助.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84号)中相应规定执行. 已获得过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追加资助的不可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2017年新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及追加资助的申报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84号)中相应规定执行. 申报表格、申报说明等可至上海市技师协会网站(http://shjs.12333sh.gov.cn/)的"通知通告"栏目自行下载.

二、2017年首席技师资助相关工作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鼓励本市各类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等用人单位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发挥首席技师的带动作用,2017年,新建及追加资助首席技师项目共200个.

(二)申报条件 1.本市各类企业、职业院校等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拔聘用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或技能培训工作、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相同水平)的高技能人才为"首席技师".已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的用人单位可申报资助.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83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已获得过首席技师资助或已建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不可重复申报. 2.2013年及之前已获得过市级资助的首席技师千人计划项目中,已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经主管单位期满考核评定为运作情况优良,且已明确制定了下一阶段创新创造、带徒培训等工作任务及目标,并有相应的人、财、物保障的,可申报追加资助.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83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已获得过首席技师追加资助的不可重复申报. 3.符合第2条所述条件的首席技师项目,如果首席技师曾发生过变更的,自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变更的次年起,运作满一年,经主管单位期满考核评定为运作情况优良,且已明确制定了下一阶段创新创造、带徒培训等工作任务及目标,并有相应的人、财、物保障的,可申报追加资助.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83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已获得过首席技师追加资助的不可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2017年新建首席技师资助项目及追加资助的具体申报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83号)中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如首席技师从事职业(工种)属于信息类、创意类的,申报材料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受理并复评. 申报表格、申报说明等可至上海市技师协会网站(http://shjs.12333sh.gov.cn/)的"通知通告"栏目自行下载.

三、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及首席技师变更须知 如在资助期内,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首席技师项目带头人出现转岗、退休、考评不合格等情况,且无法在原工作室或团队的带头人岗位上继续发挥作用,所在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如相关工作由其他高技能人才继续领衔完成,可申请变更.变更程序和申报材料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84号)或《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83号)中有关新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首席技师资助项目的规定执行,并应专门说明变更事项的原因、时间等具体情形.

四、受理时间 2017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首席技师资助申报的受理时间为4月17日―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鲁闻鸣 联系

电话:23110197 传真:50722537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申报受理: 1.2017年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资助 受理部门:上海市技师协会 联系人:朱伟大 联系

电话:62748577-7406,32111088 地址:天山路1800号7号楼406室传真:32111088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2.信息创意类职业(工种)首席技师资助 受理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蔡霞联系

电话:23112681 地址: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511室传真:63584553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0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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