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12-22 |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红河州绿春县大水沟乡,项目代码:2013-530000-30-02-006528.2012年3月,原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以云环审〔2012〕58号文批复了《云南深岩实业有限公司2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因项目投资主体变更和建设地点另行选址,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拟投资4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84.5万元),在大水沟乡宋壁村新建一条2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配套建设一套装机容量为4.5MW的余热电站及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形成水泥熟料60万t/a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于2017年12月28日由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告(第19号).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配套石灰石矿山须依法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程序申请报批.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处理后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水泥窑采用低氮燃烧、分级燃烧系统,并配套余热利用发电系统.窑尾废气经SNCR法(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00m高排气筒排放.窑头废气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破碎、均化、储存、输送以及熟料配料、粉磨、水泥储存及包装等其他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相应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对物料运输、装卸、贮存、输送等环节采取封闭、洒水抑尘等措施,并规范建设原辅料堆棚.回转窑窑头、窑尾废气排放口须分别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运行.窑头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测颗粒物排放浓度,窑尾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测颗粒物、SO
2、NOx排放浓度.
(二)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排水系统,合理设计污水处理及回水系统,确保废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送规模50m3/d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要求后,回用于绿化、洒水降尘.冷却循环水系统、软水制备及余热发电锅炉产生的废水经硬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要求后,进入余热发电系统循环水池,用作冷却循环水补充水,浓水进入中水池,用于篦冷机降温喷水.初期雨水经240m3收集沉淀后用于道路降尘和绿化用水.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加强厂界周边绿化,降低噪声影响.
(四)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并加强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暂存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利用.除尘器收下的粉尘回用于水泥生产.废耐火砖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污泥须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施设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氨水储罐区设置顶棚、围堰,输送管道设置自动截断阀,加强储罐巡回检查.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认真执行,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覆盖物料堆场、封闭运输、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小扬尘影响.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开挖表土集中收集后用于后期覆土绿化,建筑垃圾统一送城建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委托有关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确保环保设施符合有关要求.
三、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初步核定为:有组织废气SO2 55.18t/a,NOx 612.17t/a;
由红河州负责协调解决并纳入总量控制计划.
四、该项目设置3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你公司应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用地时严格控制.
五、项目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始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原《云南深岩实业有限公司2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云环审〔2012〕58号)即行废止.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须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云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