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12-23
融环评〔2019〕6号 关于《福清市兴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PP、PE塑料颗粒5000吨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福清市兴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福清市兴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PP、PE塑料颗粒5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与专家审查意见,原则同意福清市兴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福年产PP、PE塑料颗粒5000吨项目选址在福州市江阴港城经济区(租赁福州植物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内容与规模:年产PP、PE塑料颗粒5000吨.

二、本项目建设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雨、污水实行分流.分离废水、清洗废水和定期排放的冷却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清洗工序,并定期汇同生活污水排入江阴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雨水排入工业园区雨水管网.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粉尘经"集中收集+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放筒排放.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3、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4、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回收外售综合利用;

废活性炭、废过滤网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第36号)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

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环保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向环保部门备案;

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5、生产车间及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等厂区重点部位应采用有效措施,切实防止因污水、废物扬散、流失和渗漏问题造成土壤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制订环保管理制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套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建设1座150m3事故应急池.配备环保工作人员,加强环境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运营期间环境安全.

三、本项目应执行以下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一)污染物排放标准:

1、污水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4572-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未做规定的污染物指标排放执行该企业与江阴污水处理厂商定的进水水质标准(其中COD ≤500mg/L、BOD5≤300mg/L、SS≤400mg/L 、NH3-N≤60mg/L、SO42-≤

600、PO43--P≤8mg/L;

其他指标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相应标准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标准).

2、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恶臭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COD≤0.0741吨/年,氨氮≤0.0111吨/年.

四、本项目应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后如出现下述情况还应执行下列要求:

1、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今后国家或地方出台涉及本项目的新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或对现有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进行调整,本项目按相关新政策执行.

4、今后国家或地方对涉及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该标准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代章) 2019年3月22日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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